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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异地发展会不会水土不服
2020-08-27 08:20:58
文章来源
长江日报

  “支持外地非遗在京传承传播”——这是《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实施方案》中特别亮眼的一条。方案说,要充分发挥首都全国文化中心的凝聚荟萃、辐射带动、创新引领、传播交流和服务保障的重要功能,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其他地区省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在京开展保护传承工作,根据取得的效果及影响力,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相关政策。

  

  这无疑是向致力于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传统艺术的人们打开了一扇通往首都的门。从古到今,首都都是国家的文化中心,是多种文化的汇聚、交流、融合之地,是文化生产和消费的繁盛之地。唐代的长安,是中原文化与西域文化集中荟萃之地,是“盛唐气象”的集中体现;宋代的东京,市民文化兴起,说唱、杂耍等多种技艺在勾栏瓦舍中竞相发展,其间产生的“化学反应”影响深远。

  

  非物质文化遗产,包含民间文学、传统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杂技等多种类别。这些不同类别的渊源、形态各有不同,其传承发展的路径也不相同,不可一言而概之。作为一个传统戏剧人,看到方案我感到振奋,同时也在思考一个问题,以传统戏剧为例,想在异地传承发展,如何能够找到合适的定位与坐标?

  

  在传统戏剧发展的历史上,不乏异地传承发展的先例。如清代中叶开始,当时的北京剧坛风起云涌、声腔林立,上至王公贵胄,下至贩夫走卒,都沉湎于各种戏剧演出活动之中,在此背景之下徽班带着南方的多种声腔进京演出,最终在汉调西皮二黄的基础上,融其他剧种之精华,形成了当今国粹之京剧。又如黄梅戏发源于湖北黄梅,流传至安徽,在安徽发展壮大,最终走向全国。再如楚剧,本是发源于黄孝供农民消遣的花鼓戏,清末民初进入汉口,艺术形式逐渐完善精致,成为了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剧种。

  

  这些都是在“异地”发展得很好的例子。它们在“原生形态”的基础上,发展壮大,改变了原来的面貌,甚至产生出新的艺术形态。但也不能回避的是,“橘生淮南则为橘,橘生淮北则为枳”,一定的文化根植于特定的社会历史文化土壤,离开了特定的文化乡土性,异地发展,会不会造成“水土不服”呢?

  

  不得不承认,传统戏剧种类繁多,地域性极强。任何一个地方剧种都是该地域方言、文化、风土人情的集聚和体现,秦腔之于西北,豫剧之于中原,粤剧之于岭南,楚剧之于鄂东,荆州花鼓戏之于江汉平原等,都体现着传统戏剧与发源地剪不断的血脉联系。一个剧种真正的韵味、深层的堂奥,恐怕只有生长在其发源地的人们,才能真正地get到。比如楚剧史上的著名表演艺术家关啸彬,他依字行腔都带有浓厚的黄孝方言特征,湖北特别是黄孝地区的观众,能真正体味其中的韵味,如食甘饴,回味无穷。若是换作旁人,恐怕很难品鉴出其中的“美味”。

  

  地域性是传统戏剧“胎记”,更是传统戏剧的精髓。因此,怎样保留地域性,又让异地的观众体味、接受、认可不同剧种的地域性,是传统戏剧在异地传承发展需要面对的基础性问题。

  

  在我看来,从当今传统戏剧的生存状态、生长氛围来推断,如今传统戏剧在异地传承发展且产生新形态的可能性已经不大。而且在当今非遗保护的视野中,地域性是特别受到重视的。生硬照搬,或是消磨个性、追求共性,已然不是正确选择和做法。我们应做的,就是尽可能保存精髓与精华,扎根新土,让它们以传统的模样展示其从“娘胎”里带来的文化基因。(叶 生)


责任编辑:李盛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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