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者再迎债市投资便利。
为进一步提升境外投资者投资中国市场的便利程度,满足境外投资者多样化的交易结算需求,在人民银行统一部署下,银行间债券市场近期推出特殊结算周期交易和循环结算服务两项举措。
3月24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同时发布通知称,向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循环结算服务和灵活的结算周期安排。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就这两项便利举措的相关问题作了解答。
中央结算公司表示,境外投资者可通过即将推出的循环结算机制(即允许结算失败合同在一定时间窗口内再次进行结算的安排),便利投资管理运营,缓释运营操作风险。同时,中央结算公司可为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的大于4天(含)结算周期(即非标准结算周期T+N)的现券交易提供灵活的结算服务,满足境外机构投资者的特殊结算周期需求,进一步便利境外投资者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
上海清算所在通知中明确,对境外机构投资者达成的现券交易,如结算失败,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可在3个工作日内发起循环结算。同时,为满足境外机构投资者因节假日等特殊场景产生的多样化结算周期诉求,上海清算所会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为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T+10以内的现券交易结算服务。
目前,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投资者已覆盖全球40多个国家和地区,推出境外投资者特殊结算周期交易服务,有利于降低因境内外节假日差异因素导致的被动交割风险。交易中心表示,境外投资者如因所在地节假日原因导致现有结算周期无法满足交易结算需求的,可向交易中心提出特殊结算周期交易服务申请。
那么,境外投资者如何使用特殊结算周期交易服务?
交易中心在相关解答中表示,境外投资者应向交易中心说明延长结算周期的原因并提交交易需求单,交易中心核实后及时予以受理。直接入市的投资者可通过结算代理人或自行向交易中心提交交易需求单;债券通投资者可通过债券通公司或自行向交易中心提交交易需求单。相关交易需求单可在交易中心官方网站和债券通公司网站下载。
值得注意的是,特殊结算周期交易的结算流程与现有流程一致。交易中心将成交信息传输至中央结算公司或上海清算所,中央结算公司或上海清算所据其按现有流程完成结算。
同时,对于境外投资者未按约定日期完成结算的,依据人民银行2013年12号公告要求,若出现债券交易结算失败的情况,该笔债券交易的参与双方应向交易中心、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及相应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进行结算失败报备。境外投资者可委托结算代理人代为向交易中心进行结算失败报备或通过债券通公司向交易中心提交结算失败报备。若一方为境外投资者的,可在一定期限内向相应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申请循环结算。
此外,根据本次推出的便利举措,如果境外投资者结算失败后申请循环结算,不需要重新达成交易。具体而言,对于托管在上海清算所的债券,需要根据《关于向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循环结算服务和灵活结算周期安排的通知》要求,向上海清算所提交循环结算申请表;对于托管在中央结算公司的债券,需要根据《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为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循环结算服务的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要求,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交循环结算指令书。
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开放步伐加速,一系列便利境外投资者的举措相继落地。从过去一段时间看,中国债券资产以其相对较高收益率等成为国际避险资金的较好选择,境外机构持续增持中国债券。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2月末,境外机构累计持有中国债券2.28万亿元人民币,较1月末新增756亿元人民币,占中国债券市场余额的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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