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浙银保监罚决字〔2020〕21-24号、26号)显示,余杭农村商业银行存在重大事项决策机制不规范,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未发挥稳健决策作用,公司治理失效;借助资产管理计划通道发放个人贷款,且投前调查未尽职,投后管理不到位,风险处置不及时两宗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对单位罚款人民币150万元。
此外,安剑桦对余杭农村商业银行借助资产管理计划通道发放个人贷款,且投前调查未尽职,投后管理不到位,风险处置不及时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对其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
傅兴法对余杭农村商业银行重大事项决策机制不规范,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未发挥稳健决策作用,公司治理失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对其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
张昀对余杭农村商业银行借助资产管理计划通道发放个人贷款,且投前调查未尽职,投后管理不到位,风险处置不及时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对其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
来煜标对余杭农村商业银行重大事项决策机制不规范,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未发挥稳健决策作用,公司治理失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对其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余杭农商银行官网显示,余杭农商银行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股份制地方金融机构,注册资本15.57亿元。下辖1个营业部,26 家支行,118家分理处,现有从业人员1600余人。截至2019年12月末,各项存款余额986亿元,各项贷款余额630亿元。
信息显示,2015年1月19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关于来煜标等任职资格的批复(浙银监复〔2015〕23号)显示,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核准来煜标的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任职资格;核准傅兴法的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任职资格;核准张昀的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任职资格。
以下为行政处罚原文:
余杭农商行
中小银行
银行
金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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