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瑞幸咖啡财务造假事件震惊中外,至今余震未消。
而在日前,南通一家村镇银行的财务报表,也被监管认定为蓄意隐瞒重要事实。
江苏金融观察梳理发现,这家村镇银行的糊涂账本远比想象中要厚得多,甚至在关键数据环节,跟母公司昆山农商行的招股书“掐起架来”。
坏账远超同期净利润
4月3日,南通银保监分局披露今年第二批处罚信息。其中,来自通州的华商村镇银行(下称“华商银行”),因“提供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被罚款25万元。
该行相关负责人也因对此事负有管理责任,被罚款5万元。
所谓“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通常是指在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中伪造、虚构一些实际不存在的情况。如把亏损表述为盈利,把盈利表述为亏损;对重大债权、债务不报告;故意遗漏有关重要事项或者对大笔资金的走向不作说明等等,从而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的利益。
从江苏辖内历年的银监处罚记录来看,少有此类表述。此前唯一一次类似案例,是在去年11月,南通另外一家村镇银行提供虚假统计报告,以隐瞒贷款真实风险状况。
那么,华商银行此次弄虚作假,是不是也有同样的意图?从该行最近几年卷入的借款合同纠纷来看,这种可能性不小。
江苏金融观察根据天眼查数据进一步统计,自2015年7月以来,华商银行至少发生33起贷款逾期事件,逾期金额从数万元至数百万元不等,合计达到3768.81万元。
截至目前,只有合计178.49万元的两笔贷款经法院顺利执行完毕。其余逾期贷款,要么因当事人名下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要么因当事人的资产被轮候冻结等缘由,暂时无法执行。
也就是说,自上述时点以来,华商银行至少产生了3590.32万元的坏账。
由于缺少相关数据,尚不清楚华商银行对这些坏账进行怎样的处理。不过根据昆山农商行招股书披露的数据(华商银行为昆山农商行控股子公司),截至2018年底,华商银行的净资产只有0.96亿元,2016年至2018年的净利润合计1667.94万元。很明显,上述坏账对银行生存都构成了挑战。
天量坏账是怎样炼成的
一家净资产不足亿元的村镇银行,能在短短数年内产生如此之多的坏账,毫无疑问,信审、风控环节出现了大问题。这一点,可以通过裁判文书记录的案情管窥一斑。
比如,某份民事判决书(<2019>苏0612民初8664号)显示:
2014年12月4日,一家名为南通圣多宝纺织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多宝公司”)向华商银行借款600万元。
2015年12月2日,借款到期后,圣多宝公司未能按约还款。2015年12月22日,该公司再次向华商银行借款600万元,以借旧还新。
此后,圣多宝公司多次以同样手法,将600万元贷款进行展期。
到了2019年6月,圣多宝公司连正常的月息都无法支付,华商银行这才警觉,过了几个月向法院起诉。
而天眼查显示,自2016年10月13日起,南通圣多宝纺织品有限公司就相继被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通州区人民法院等列入“老赖”名单。
最近几年的借款合同纠纷显示,除了圣多宝公司以外,华商银行还先后向南通宇腾鞋业有限公司、南通百中纺织有限公司、江苏大茂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等“老赖”发放过贷款,金额均为数百万元。
此外,对担保贷款的过分依赖,是华商银行另外一个硬伤。
比如前述的圣多宝公司,就与南通宇腾鞋业有限公司联袂出现在多起借款合同纠纷中,或互相担保,或共同为其他公司担保。
很难说两家公司是不是关联企业,不过如果一家公司不能按时偿还贷款,就会形成多笔贷款同时出问题,贷款风险成倍放大,从而给银行带来极大的信贷风险。
贷款集中度过高,也是产生坏账的重要原因。
2017年,华商银行就曾因“未遵守同一借款人贷款比例规定”,遭到原南通银监分局罚款20万元。
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金的5%。
华商银行的注册资本为1亿元,也即对同一借款人的最高贷款为500万元。向圣多宝公司放贷600万元,显然是超出规定了。
另据昆山农商行招股书自述,华商银行遭受上述处罚,事由是向南通综艺新材料有限公司(华商银行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资本净额的10%。
与母公司招股书数据“打架”
华商银行成立于2009年7月3日。刚开始的几年,银行经营还算正常——至少年报发布的时间中规中矩。
不过自2017年起,该行或下属机构接连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是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信息。
在其官网上,唯一一份披露的年报,是2017年年报,发布日期是2018年9月28日。
与上市银行的年报相比,这份年报披露的信息非常简单,但经营情况相当出色:
其中,华商银行2017年的营收达到4694万元,比上一年增加1053万元,也就是说2016年的营收为3641万元。
不过根据其母公司昆山农商行此前发布的招股说明书,上述数据出入相当大:
与华商银行官网披露的数据相比,2017年营收减少了1464万元,2016年则少了1097万元。
两个版本,到底谁的数据更靠谱?观察君4月10日先后致电华商银行和昆山农商行求证。
华商银行相关人员表示,经营数据不是该部门负责的,同时也不方便提供财务部门的联系方式。
昆山农商行相关负责人对此则表示,华商银行的营收数据是非审计口径,并没有剔除相关的手续费收入;而昆山农商行在招股书中的相应数据经过审计,以此为准。
观察君就此随后向财会专业人士咨询得知,如果母公司和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那么合并报表时,子公司的营收数据可能会和母公司的数据出入较大;如果没有发生关联交易,则数据真实性值得商榷。
昆山农商行招股书显示,自2015年以来,该行仅和震雄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天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瑞利恒建筑配套服务有限公司这三家公司发生过关联交易。
目前,昆山农商行仍在IPO排队序列中。
根据《证券法(2014修正)》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需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此外,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需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根据上述条款,此次华商银行因虚假报表遭受处罚,或许会让昆山农商行的IPO之旅多了几许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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