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凤台农商银行违规购买持有私募基金被罚30万元
2020-04-15 08:4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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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3日,从银保监会官网获悉,安徽凤台农商银行收到监管罚单。

  

  处罚信息显示,安徽凤台农商银行受罚是因违规利用通道业务向政府平台企业融资和违规购买持有私募基金。该行时任董事长、党委书记鲍学启对以上违规行为负领导责任,时任副行长和授信管理委员会主任宋维起负管理责任。

  

  淮南银保监分局根据相关规定,对安徽凤台农商银行罚款30万元,分别对鲍学启、宋维起处以警告处罚。

  

  资料显示,安徽凤台农商银行于2014年7月获批开业,前身为凤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注册资本为3.5亿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以下为行政处罚信息原文:


责任编辑:周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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