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中国银保监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深银保监罚决字〔2020〕11号)显示,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存在重大关联交易未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审批;强制休假及重要岗位轮岗执行严重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审查严重不尽职;贷前调查不尽职导致信贷资金被挪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贷款用途审查不尽职导致信贷资金回流借款人;向项目资本金不足的项目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以贷收贷;利用本行信贷资金承接理财产品八宗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国银保监会深圳监管局对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处以罚款26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发现网记者查询的信息显示,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09日,注册地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38号,法定代表人为李光安。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的第一大股东为深圳市怀德股份合作公司,持股比例26.95%;第二大股东为润杨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6.87%;第三大股东为深圳华强资产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26.87%。
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结汇、售汇,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46家公司,具有13处分支机构。
以下为行政处罚原文:
深圳农商行
农商行
中小银行
金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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