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银行吴忠分行违规发放贷款被罚100万元
2020-04-17 09: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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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保监会网站4月16日公布的吴忠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吴银保监罚决字〔2020〕1号、2号、3号)显示,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忠分行存在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违规发放贷款偿还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两宗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吴忠银保监分局对其处以罚款合计100万元。

  

  龚东战在担任石嘴山银行吴忠分行副行长(主持工作)期间,对该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和违规发放贷款偿还银行承兑汇票垫款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吴忠银保监分局对其警告,罚款9.5万元。

  

  赵锦丰在担任石嘴山银行吴忠分行副行长,代为履行行长职责期间,对该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违规发放贷款偿还银行承兑汇票垫款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吴忠银保监分局对其警告,罚款4.5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数据显示,石嘴山银行前身是成立于1987年的石嘴山市城市信用社,2009年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完成更名改制。

  

  据2018年年报,石嘴山银行的大股东为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均为18.60%。

  

  以下为行政处罚原文:


责任编辑:周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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