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银行保险机构被银保监会消保局点名通报。
4月16日,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一则关于浦发银行和中华财险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例的通报。
根据通报,浦发银行在代理销售的私募产品中存在尽职调查不到位、“双录”缺失、误导销售、未能按照相关规定督促合作机构进行信息披露等多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中华财险上海分公司则在承保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信用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中存在与不符合互联网金融相关规定的网贷平台开展信保业务等多项违规行为。
通报称,上述两家机构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等基本权利,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引起警示。
浦发银行代销私募产品违规
具体来看,2018年9月,浦发银行代理销售的私募产品出现延期兑付的问题,引发多起消费者投诉。经查,浦发银行存在多个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比如在准入环节未对所代理的产品进行充分分析,尽职调查不到位;在向部分客户销售所代理的产品时,未按照监管要求,在网点专门区域销售代销产品并录音录像,而是采用上门服务模式。
此外,代销产品的合同首页出现了明显的浦发银行标识,风险揭示书中未包含产品类型、产品风险评级及适合购买的客户评级、客户权益须知等内容;而且,未按照监管要求,在产品发行后持续跟踪和穿透管理。
一直以来,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自营理财及代理销售业务时,误导销售、违背客户适当性原则等问题就被予以高度关注。在业内人士看来,理财及代销产品销售是金融服务的关键环节,容易产生误导及欺诈销售行为,侵害消费者知情权、财产安全权、自主选择权等合法权益。
早在2017年,为规范销售市场秩序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有理财产品及代销产品销售行为,银监会就曾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专区“双录”,即设立销售专区并在销售专区内装配电子系统,对自有理财产品及代销产品销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
到了2018年9月26日,银保监会还印发《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提到,商业银行通过营业场所向非机构投资者销售理财产品的,应当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实施理财产品销售专区管理,并在销售专区内对每只理财产品销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2018年12月出台《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也明确规定,银行理财子公司销售理财产品的,应当在非机构投资者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前通过本公司渠道(含营业场所和电子渠道)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通过营业场所向非机构投资者销售理财产品的,应当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实施理财产品销售专区管理,在销售专区内对每只理财产品销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银行理财子公司不得通过电视、电台、互联网等渠道对私募理财产品进行公开宣传。
消费者保护仍是监管重点
另外,对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华财险”)的通报提到,2019年5月以来,中华财险保证保险投诉集中爆发。经查,中华财险上海分公司在承保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信用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
例如,未在收到消费者理赔申请后告知消费者理赔程序和所需材料,也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作出是否赔偿的核定;与不符合互联网金融相关规定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开展信用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
事实上,今年以来,银行保险机构被通报已不止一次,3月份,银保监会消保局就曾发布通报称,对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了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专项现场检查,有三家机构合计被罚没618万元。
事实上,今年以来,银行保险机构被通报已不止一次,3月份,银保监会消保局就曾发布通报称,对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了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专项现场检查,有三家机构合计被罚没618万元。
银保监会首席会计师马学平在1月份召开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曾表示,消费者保护是监管机构很关注的重点工作之一。2020年,银保监会将进一步加大消费者保护行为监管。如建章立制,督促机构落实主体责任,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建设水平;推出消费者保护监管评价体系,创新行为监管的抓手;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继续推进消费者保护乱象整治中发现问题的后续整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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