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发布安银保监罚决字〔2020〕1号、2号、3号,贵州普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通过空存还款后再贷款平库方式掩盖不良贷款违法违规行为,银保监会对其罚款20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吴睿作为贵州普定农商行鸡场支行行长,未合法合规对支行信贷风险进行管控,致使贵州普定农商行鸡场支行出现通过空存还款后再贷款平库方式掩盖不良贷款等问题。银保监会对其罚款5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蔡西荣作为贵州普定农商行马场支行行长,未合法合规对该支行信贷风险进行管控,致使贵州普定农商行马场支行出现通过空存还款后再贷款平库方式掩盖不良贷款等问题。银保监会对其罚款5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公开信息显示,贵州普定农商行共有16名股东信息,其中,前六名股东分别为安顺天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24.45%;贵州省供销储运公司,持股比例为24.45%;普定县绿源苗业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2.32%;贵州和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1.09%;贵州省普定县黔龙茶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47%;普定县朵贝重华茶业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5.91%。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以下为行政全文:
贵州普定农商行
农商行
中小银行
金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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