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玺担保负责人涉数罪被判18年,牵出江南农商银行举报事件真相
2020-04-29 10:43:08
文章来源
和讯网

  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江苏奥玺担保有限公司负责人王向红涉骗取贷款、抽逃出资、行贿等多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

  

  该案于2016年被提起公诉,期间曾数次延期审理,后由于不能抗拒原因中止审理。直至三年后,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决书中显示,王向红所涉多项罪名都与江苏江南农商银行存在关联。

  

  江南农商银行被举报

  

  江南农商银行成立于2009年12月,是由常州辖内原5家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新设合并发起设立的全国首家地市级股份制农商业银行。截至2020年3月末,江南农商银行总资产规模达到4028亿元,作为江苏省资产规模最大农商银行,江南农商银行早在2018年开始接受中信建投证券上市辅导,踏上IPO征程。

  

  虽已接受上市辅导,即将成为一家治理规范的上市企业。但在早年,江南农商银行在内控方面却存诸多不足与违规。

  

  据中国网江苏报道,2013年12月,常州市恒福电讯厂实名举报,江南农商银行串通江苏奥玺担保内外勾结,违规发放贷款、导致企业蒙上巨额贷款债务,面临生存危机。

  

  常州市恒福电讯厂厂长郭某称,2012年10月,江南农商银行青山桥支行信贷部客户经理黄X与江苏奥玺担保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王X一起来找他,请求他企业向江南农商银行申请贷款。而实际情况是,恒福电讯厂早在2006年就不生产了,2008年在税务部门就零申报。

  

  郭某认为,江南农商银行与王X恶意串通,骗取该企业向江南银行贷款。随后,江南农商银行回应称举报不实,认为举报人反咬银行与奥玺担保实属“贼喊捉贼”。

  

  上述事件的具体真相,均指向关键人物:江南农商银行青山桥支行客户经理黄X,奥玺担保实控人王向红。

  

  员工放贷收受贿赂

  

  近日,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在对王向红的一审判决书中,详细披露了这起举报事件的相关事实。

  

  经查明,2012年5月,王向红为从金融机构套取资金,假借其他公司作为借款人,指使公司会计伪造买卖合同、资产负债表等银行贷款、票据承兑审核材料,先后3次从金融机构骗取贷款、票据承兑共计人民币2130万元,骗得款项大部分被用于归还个人借款本息。

  

  2012年5月16日,王向红为从银行套取资金,伙同他人利用未实际经营的常州尚勋贸易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人,以奥玺公司作担保,骗取江南农商银行常州花园支行贷款人民币430万元,导致银行不良贷款余额408.5万元。

  

  同年5月25日,王向红利用未实际经营的常州茂征商贸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人,以奥玺公司作担保,骗取江南农商行常州青山桥支行贷款人民币500万元。5月底,被告人王向红以广鑫公司作为借款人,骗取浦发常州支行贷款1200万元。

  

  期间,王向红为先后3次贿送给时任江南农商行常州市青山桥支行信贷业务员黄河(已判刑)人民币30万元。

  

  事实上,王向红在2011年筹备设立江苏奥玺担保有限公司时,所开立的临时验资账户就在江南农商银行,验资通过以后,王向红将用于验资的1.5亿元资金全部抽走,用于归还个人前期借款、支付利息和从事资金生意等。

  

  2015年1月,王向红被刑事拘留,直至2019年正式判决。经法院一审宣判,王向红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抽逃出资、骗取贷款、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40万元。


责任编辑:周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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