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银行石城支行原行长一审判决公布,放贷受贿88万元,曾作为典型警示
2020-05-06 09: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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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讯网

  2019年9月23日上午,章贡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赣州银行石城支行原行长张祥春受贿一案,赣州银行等共计78人代表到场旁听。

  

  经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1月至2017年底,被告人张祥春利用其担任赣州银行石城支行副行长、行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现金共计人民币88万元。

  

  在这起典型的犯罪警示教育案例中,张祥春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近日,赣州章贡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该起案件被公开披露更多细节。

  

  经审理查明,2013年1月至2017年年底,被告人张祥春利用其担任赣州银行石城支行副行长、行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现金共计人民币88万元。

  

  手握贷款审批签字权力,张祥春收受多家企业给予的贿赂。2013年,江西省石城县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城县某汽车客运站从石城支行分别贷款1000万元,贷款办理期间收受上述单位法定代表人给予的好处共计20万元。

  

  2013年,赣州万某置业有限公司股东使用石城县华某机械有限公司的名义,向赣州银行石城支行申请了1000万元的贷款,这笔贷款后经多次续贷。上述期间,张祥春收受万某置业公司法人贿赂共计8万元。有意思的是,2018年底,因万某置业股东内部矛盾,为避免受贿行径败露,张祥春将非法收受的8万元退还。

  

  判决书显示,张祥春受贿最大的一笔贿赂金额为60万元。

  

  2016年7月,江西某天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某向赣州银行石城支行申请3000万元贷款,期间送给张祥春60万元现金。2016年9月,这笔3000万元的贷款顺利通过授信审批。

  

  “在贷款办理期间的一天,陈某在石城县人民医院附近,从车上抱了一个装酒的纸箱放到我车上,箱子里放了几捆现金,清点了一下是60万元。”据张祥春供述,陈某送钱给自己,目的是希望能够将3000万元贷款办理下来,想让自己与总行领导沟通好,顺利发放贷款。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9年3月,被告人张祥春因涉嫌高利转贷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被立案侦查期间,其主动交代了本人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2019年4月17日,赣州市章贡区监察委员会决定对张祥春的职务违法问题立案调查。

  

  赣州银行石城支行原行长一审判决公布,放贷受贿88万元,曾作为典型警示教育案件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祥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88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考虑到被告人张祥春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一审判决,被告人张祥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责任编辑:周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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