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行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郑银罚字〔2020〕15号)显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存在七宗违法行为,被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罚款117.6万元。同时,还有3名相关责任人遭罚。
广发银行郑州分行的七宗违法行为分别为:1.虚报、瞒报金融统计资料; 2.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 3.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4.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或可疑交易报告;5.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6.未按照规定处理征信异议;7.对金融产品或服务作引人误解的宣传。
李宏伟为广发银行郑州分行副行长,对广发银行郑州分行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或可疑交易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罚款4.5万元。
吴恒兵为广发银行郑州分行行长助理,对广发银行郑州分行未按照规定处理征信异议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罚款1万元。
孙俊为广发银行郑州分行零售银行部员工,对广发银行郑州分行未按照规定处理征信异议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罚款1万元。
官网显示,广发银行成立于1988年,是国内首批组建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在全国境内24个省(直辖市、自治区)100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了44家直属分行、862家营业机构。
截至2019年底,广发银行第一大股东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3.686%;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并列第二大股东,分别持股15.647%。
以下为行政处罚原文:
广发银行郑州分行
银行
金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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