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从香港证监会官网获悉,因销售集体投资计划方面存在内部系统和监控缺失,兆丰国际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兆丰国际”)遭证监会谴责并处罚款700万港元。
据了解,香港金融管理局早前就兆丰国际于2014年8月至2015年7月期间(有关期间)的集体投资计划销售活动进行现场审查及后续调查,并识别到兆丰国际的销售手法存在多项违规。经调查后,金管局将个案转介证监会跟进。
在接获金管局的转介后,证监会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82条对兆丰国际的操守作出调查。证监会调查发现,兆丰国际于有关期间向客户销售集体投资计划时,未有实施充足而有效的系统和监控措施,藉以:
1.妥善地评估客户的投资目标、风险承受能力及对衍生工具的认识;
2.确保向客户作出的投资建议及/或招揽行为就每名客户的所有情况而言都是合理地适合的;
3.就某些基金进行充分的产品尽职审查;
4.确保在编配基金的风险评级前已适当地考虑到所有相关因素;
5.识别出构成衍生产品的基金。
证监会在《纪律行动声明》中披露,兆丰国际在客户风险剖析、客户对衍生工具认识的评估、合适性评估程序、产品尽职审查等方面存在不足。
客户风险剖析方面,兆丰国际要求其销售员利用客户风险剖析问卷来评估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然而,风险剖析问卷的设计存在4方面不足:
1.风险剖析问卷第一部分的客户数据(例如投资经验)并不计分。兆丰国际并无备存审计线索以显示销售员在进行客户风险剖析时或在每宗集体投资计划交易的销售过程中已考虑到这些资料。
2.公司客户无须回答在风险剖析问卷第二部分的计分问题。反之,它们被要求在该问卷自行拣选其风险承受能力。
3.兆丰国际并无任何系统和监控措施以识别及评估在风险剖析问卷中互相矛盾的回答。客户可在第一部分拣选多个可能互相矛盾的投资目标。此外,亦有些情况是客户所拣选的投资目标,与他们在风险剖析问卷第二部分所提供的回答互相矛盾。
4.在少数个案中,客户获编配的风险承受能力与其投资目标不符。
合适性评估程序方面,证监会经查发现兆丰国际存在多项不合规操作。包括:额外评估并没有被应用于基金转换交易及定时定额基金认购;没有要求销售员就基金转换交易以文件载明向客户作出其投资推荐的依据;主管人员无须以文件载明批核错配交易(包括多重错配交易) 的理据等。
产品尽职审查方面,证监会调查亦发现,兆丰国际于有关期间进行的产品尽职审查存在多项缺失:
1.兆丰国际提供合共292种基金类别,其中174种是台湾的总办事处本身已有销售(总部基金)。兆丰国际依赖其总办事处对总部基金进行产品尽职审查。除查核总部基金是否已获证监会认可外,兆丰国际并没有考虑香港的监管规定而就总办事处进行的产品尽职审查的足够程度和质素作出任何独立评估。
2.兆丰国际采纳一套产品风险评级方法,按此对其所分销的每只基金编配一个风险评级。然而,兆丰国际在进行风险评级时仅考虑有限的因素,而没有计及可能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基金的风险回报状况的相关因素,例如价格波动、市场板块及某些产品特点。
3.兆丰国际没有制订任何政策或程序以便评估及识别可能构成衍生产品的基金。
兆丰国际上述操守违反了《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的多项原则。
香港证监会表示,考虑到兆丰国际已采取补救行动,加强其提供合理适当建议的框架;没证据显示兆丰国际的缺失导致其客户蒙受损失; 兆丰国际过往并无遭受证监会纪律处分的纪录等情况,认为就上述关注事项与兆丰国际达成解决方案,采取谴责并处罚款700万港元的纪律行动,符合广大投资者及公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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