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农商银行因未按规定限制股东表决权被罚25万元
2020-05-09 16:4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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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网
5月9日,从银保监会官网获悉,吉安农商银行收到监管罚单。处罚显示,吉安农商银行存在未按规定限制股东表决权的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吉安监管分局对该机构罚款25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资料显示, 吉安农商银行是在吉州、青原两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基础上合并设立的股份制银行,注册资本5.005亿元。
以下为行政处处罚全文:
责任编辑:周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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