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农商银行因未按规定限制股东表决权被罚25万元
2020-05-09 16:44:41
文章来源
发现网

  5月9日,从银保监会官网获悉,吉安农商银行收到监管罚单。处罚显示,吉安农商银行存在未按规定限制股东表决权的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吉安监管分局对该机构罚款25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资料显示, 吉安农商银行是在吉州、青原两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基础上合并设立的股份制银行,注册资本5.005亿元。

  

  以下为行政处处罚全文:

因未按规定限制股东表决权 吉安农商银行被罚款25万元

责任编辑:周子章

吉安农商银行

农商行

中小银行

金融监管

免责声明

发现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违法、不良信息举报和纠错,及文章配图版权问题均请联系本网,我们将核实后即时删除。


  • 版权所有 发现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