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银行原董事长张宝祥以涉嫌受贿罪被逮捕
2020-05-12 10:34:39
文章来源
中国银行保险报

  近日,中国检察网公布消息,白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吉林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宝祥(正厅级)决定逮捕。

  

  据介绍,张宝祥涉嫌受贿一案,由吉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白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0年5月7日,白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张宝祥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在2019年11月1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了据吉林省纪委监委消息,张宝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在次日即2019年11月19日,吉林银行发布关于董事长变更的公告称,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张宝祥免职的通知》(吉政干任〔2019〕54号),经吉林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免去张宝祥吉林银行董事长职务。

  

  同时,该份公告称,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陈宇龙任职的通知》(吉政干任〔2019〕55号),吉林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陈宇龙为吉林银行董事长的议案》。2019年11月19日,该行收到《中国银保监会吉林监管局关于核准陈宇龙任职资格的批复》(吉银保监复〔2019〕715号),中国银保监会吉林监管局已核准陈宇龙董事长任职资格。

  

  资料显示,张宝祥,男,汉族,1964年7月出生,吉林柳河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

  

  1993年2月,任长春市工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局长;1998年8月,任长春市工商局宽城分局党委书记、局长;2000年12月,任长春市商业银行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事长;2002年6月,任长春市商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行长;2006年1月,任长春市商业银行党委书记、行长;2006年8月,任长春市南关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区长;2006年11月,任长春市南关区委副书记、区长;2008年12月,任长春市宽城区委书记;2013年3月,任吉林省政府外事办公室(省侨务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2014年7月,任吉林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2019年11月,免去吉林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


责任编辑:周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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