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河东齐商村镇行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遭罚20万元
2020-05-12 11: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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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网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5月11日公布的临沂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临银保监罚决字〔2020〕3号)显示,临沂河东齐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临沂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其罚款2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经记者查询发现,临沂河东齐商村镇行成立于2010年12月27日,注册资本3.12亿人民币,葛涛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持0.51%比例股份,第一大股东为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
以下为行政处罚原文:
责任编辑:周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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