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向银行贷款要不要偿还?股东卖给银行的信托计划要不要兑付?这本不是个问题,但现在却出了问题。
近年来,金融圈信托违约不时出现。其中,总部位于上海的安信信托,作为业界一匹大黑马,却“雷声”不断,多起震惊金融圈的信托产品违约事件被曝光。
当市场的目光聚焦在深陷泥潭的安信信托时,殊不知远在在千里之外的辽宁营口银行,却在2017年、2018年连续巨资投向安信信托的产品。尤其是在2018年,营口银行当年即买入安信信托产品高达147亿元。
为何一家远在东北的城商行突然对信托如此“胃口大开”?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自2016年始,安信信托及其大股东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曾陆续入股营口银行,截至2017年末,两者合计持股比例达到18.94%,以一致行动人身份成该行实际第一大股东。随之而来,营口银行购买安信信托信托计划的脚步就再也停不下来。
同时,蹊跷的是,营口银行一直对股东“慷慨相助”,多次给股东及股东的关联方巨额放贷,虽然到法院起诉讨债,却离奇地因为没有提供债权债务证据而被驳回!这一“神操作”让众多银行业人士和多位律师大呼“奇怪”。一家股份制银行法律合规部人士更是直言“匪夷所思”。
银行来了信托股东 斥资百亿买信托产品
今年1月22日,随着安信信托多起诉讼案件被公开,作为吸收公众存款的营口银行涉案,一下子触碰到了公众敏感的神经。
事情源于2018年8月,当时,营口银行与安信信托签订了《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约定营口银行受让后者信托受益权3亿元。然而到期后,安信信托违约,随后,公众能够看到的,是营口银行将安信信托告上法庭。
对于安信信托“暴雷”,投资者肯定都不会陌生。截至当前,安信信托的诉讼还在持续增加中。4月21日,安信信托再公布3则诉讼,涉及金额12亿。据不完全统计,安信信托目前已身压数十宗诉讼,涉及资金超百亿。
那么,为何地处东北的一家城商行突然会对远在1000多公里外的安信信托产生兴趣?
这还要从2016年说起。彼时,这家东北的城商行只是众多城商行中的一个,资产规模千亿有余,还未开始IPO辅导,股东背景中,多以民营为主,兼具外资背景。
与此同时,总部位于上海的安信信托发展正蒸蒸日上,盈利不断跨上新台阶,并于2016年年底突破30亿元净利润大关,加之信托业内不可多得的上市公司身份,地位一时傲人。投资方面,当年的安信信托也四路出击,不断布局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而棋子之一就是营口银行。
2016年10月,安信信托披露,将参与营口银行增发,以不超过4.39亿元的固有资金认购营口银行4.27%的股权,并承诺5年内不退出。最终,安信信托成功位列该行股东之一。
在接下来的一年里,安信信托大股东上海国之杰也大举入股营口银行。2017年,上海国之杰从营口银行原来的外资股东马来西亚联昌银行手中接过营口银行14.67%的股权。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安信信托已持有营口银行4.27%股权,而上海国之杰又是持有安信信托52.44%股权的股东。因此,在上海国之杰入股营口银行后,两者以一致行动人的身份合计持有营口银行18.94%股权,成为该行实际上的第一大股东。
2017年,是安信信托最鼎盛的一年。继2016年净利润突破30亿元大关后,2017年,安信信托净利润飙升至36.68亿元,挤进行业前三,成为信托业一匹大黑马,可与业内老牌头部信托公司中信信托、平安信托相媲美,一时成为行业争相传颂的佳话。
随着具有信托背景的股东加入,营口银行对信托也是“胃口大开”。2017年,营口银行一口气买下安信信托89.48亿元的信托计划。第二年,以同比增长65%的幅度,营口银行耗资147.34亿元,再向安信信托购买信托计划。
安信危局下 营口银行所持信托计划是否安好
虽然营口银行一直购买安信信托信托计划,但是这家沪上信托公司却开始了急速坠落,业绩跳楼式下滑、高管相继出走,可是问题并未就此停住。随后,安信信托又爆出百亿信托产品逾期,外界一片哗然。
安信信托正面临自己的至暗时刻。目前,安信信托正在有关部门指导下进行风险化解,自主管理的资金信托业务也已被监管按下暂停键。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之前的2017年底,上海国之杰曾委托安信信托代为行使部分营口银行股东权利,股份范围为上海国之杰持有的营口银行全部股份。在保证上海国之杰对营口银行的所有权、收益权(含收益分配请求权及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和处分权(含转让、赠与、质押等)不变的前提下,上海国之杰将其他股东权利委托给安信信托行使。权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股东大会提案权、股东大会召开提议权等,委托协议于2019年6月30日起终止执行。
这意味着,安信信托在这段时间里成为营口银行股东中颇有话语权的一位。
“关联方交易的话,在合规的前提下,股东要你买,可能还是得买”,西部某信托公司金融市场部负责人李华(化名)对每经记者表示。
如今,安信信托危局待解,诉讼纷至沓来,营口银行投向安信信托的信托计划是否安好?
李华对每经记者分析称,一般而言,银行投资的信托计划时间期限多在2年以内,虽然也有超过2年的,但占比很低,大概在5%~10%左右。
以此推算,2018年营口银行向安信信托购买的147亿元信托计划,多数可能于2019年、2020年到期。
对于购买信托产品的风险,李华称,银行投资信托面临的风险主要是信用风险,最主要还是看底层资产。信托公司自身也是一层因素,比如银行在选择信托公司时会看其注册资本、有没有被处罚、行业评级、监管评级,尤其是后两个比较重要,“不管是民营银行还是国有银行,首先是保证资金安全,一般会选排名靠前、没有什么负面消息的”。
据联合资信评级报告,截至2019年6月末,营口银行非标投资总额为647.05亿元;其中正常类规模为646.44亿元,次级类规模为0.61亿元。其中,营口银行非标投资中涉及已发生违约事件的风险敞口共计15.48亿元。
2019年上半年,上海国之杰从营口银行退出,但安信信托留下了。上海国之杰退出后,新十大股东中出现了上海速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物华天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连万景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019年末,这三家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为4.75%、4.75%、4.80%。
2019年年报显示,大连万景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辽宁物华天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辽宁中源投资有限公司、大连喜来商贸有限公司、盘山县新博洋物资有限公司作为营口银行股东、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14.57%。
起诉股东还钱 却没向法院提供证据
作为营口银行的股东,安信信托已经被营口银行诉诸至法院。然而有意思的是,经过每经记者一番调查发现,除了安信信托外,营口银行也曾多次起诉其他股东或其关联方。
从公开资料能够看到的情况是,营口银行起诉股东要求偿还巨量贷款,但离奇的是,法院却以该行“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债权债务关系”而驳回了起诉!这背后还有什么秘密?
每经记者注意到,营口银行与第一大股东辽宁群益集团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群益集团”)、第二大股东辽宁金鼎镁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鼎镁矿”)曾卷入多起借款合同纠纷之中。而在借款合同纠纷发生的2014-2015年间,群益集团和金鼎镁矿分别是营口银行的第二和第三大股东。截至2019年末,在上海国之杰退出后,群益集团持有营口银行4.34亿股(持股比例15.86%);金鼎镁矿则持有营口银行3.31亿股(持股比例12.07%)。
通常而言,吸存放贷是商业银行的主营业务,合规之下向股东发放贷款亦是平常事,但营口银行的“不平常”之处就在于,作为“身经百炼”的放款主体,在起诉借款方时,却离奇得因没有提供证据证明两者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而被法院驳回起诉。
在(2015)营民二初字第00175号民事裁定书中,营口银行大石桥建设支行诉称,2014年11月至12月期间,在有担保的情况下,该行与群益集团签订了3份《借款合同》,贷款金额合计7800万元。
之后,营口银行大石桥建设支行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群益集团向该行偿付贷款本金7800万元及直至贷款债务清偿完毕之日的全部利息。
然而,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营口银行大石桥建设支行没有提供证据证明与被告群益集团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驳回原告营口银行大石桥建设支行的起诉。
作为债权人(原告)的银行,难道无法举证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比较奇怪”,多位法务工作者在接受每经记者采访时说道。
对于上述情形,华东地区某股份制银行法律合规部人士直言“匪夷所思”。类似地,中部地区某城商行法律事务经理也告诉记者,出现这种情况不太正常。在他看来,如果是一笔正常办理的业务,银行有借款合同等证据在,向法院起诉是不会有多大问题的。
“正常情况下,银行与其债务人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银行要主张借款事实的举证比较容易。例如,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银行放款的资金流水,逾期后银行进行催收的证明等。由此来看,此处提及的银行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显得较为反常”,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张强律师进一步解释称。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亮律师表示,银行流水等转账凭证其实是比借款合同更为重要的证据,即便没有借款合同,有转账凭证,也可以主张大股东资金占用或不当得利,要求大股东返还,债权债务关系应当成立。而如果仅有借款合同、没有转账凭证等证据,法院不会仅以借款合同为依据认定借款法律关系成立的。
就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情况来看,类似的案件并非仅此一起,该行与金鼎镁矿亦是存在借款合同纠纷。
据(2015)营民二初字第00174号民事裁定书,营口银行大石桥建设支行诉称,在与金鼎镁矿签订《最高额信贷合同》后,2015年4月23日,该行与金鼎镁矿签订了《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为1.4亿元,贷款期限为一年,当日该行依约为金鼎镁矿发放了贷款。
除此之外,2015年5月21日,营口银行大石桥建设支行与金鼎镁矿签订了最高额信贷合同项下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依约为金鼎镁矿承兑了票面金额共计4000万元,敞口金额2000万元。
上述民事裁定书显示,营口银行大石桥建设支行请求法院判令金鼎镁矿向该行偿付贷款本金及交存票款共计1.6亿元,以及直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的全部利息。不过,同样地,法院又以“没有提供证据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为由驳回该行的起诉。
记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发现,营口银行与群益集团或金鼎镁矿牵扯的借款合同纠纷至少14起,涉及营口银行大石桥建设支行、营口银行大连黄河路支行,均因银行“没有提供证据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而被法院驳回起诉。
具体来看,在上述案件中,有2起是群益集团或金鼎镁矿作为借款人,合计从银行贷款2.18亿元,另有银行承兑汇票风险敞口2000万元。
进一步梳理发现,有4起借款合同纠纷的借款人是群益集团或金鼎镁矿的控股子公司,群益集团或金鼎镁矿为这些企业提供担保,合计金额4.81亿元。
还有8起案件因群益集团或金鼎镁矿为借款人提供担保而被银行诉诸法院。两者合计为7.14亿元银行贷款、9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风险敞口提供连带担保。记者无法判断股东与借款人有无关联关系,贷款资金是否流入股东,但股东是作为担保方而被营口银行起诉承担连带责任,这种情况最后仍然因为“没有提供债权债务证据”被法院驳回,颇为诡异。
记者注意到,上述14份民事裁定书中,部分落款时间在《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内,换言之,营口银行在相应贷款还未到期时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偿还贷款本金。
为什么贷款还未到期,银行即提前进入法律程序起诉贷款股东?
对于此种情形,张强律师告诉记者,通常银行的借款合同中会有提前到期的条款,若借款人经营出现重大风险、出现重大违约事项、资信状况恶化等,银行出于维护自身资金安全的考虑,即便合同尚未到期,可以宣布贷款提前到期。
不过,让外界不解的是,为何营口银行在这些已起诉至法院的追贷案件中,却因“没有提供证据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而被驳回起诉?银行贷款出去不是有贷款合同、转账流水等诸多材料吗,难道这些证据也没有提供?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徐晓明律师告诉每经记者,若是该行完全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这种情况基本不太可能。因为案件要立案也是需要有相应的证据,且借贷纠纷的案件,借款协议、放款记录等证据并不是很复杂。
徐晓明律师进一步表示,银行拿了证据,法院对证据审核之后,如果认为证据不足以证明有债权债务关系,因为已涉及对实体关系进行审理,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出一份判决书,判决不予支持原告的诉请,而不是一份裁定书。而在上述案件中,法院是裁定驳回起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部分股东所持资产被司法冻结
营口银行起诉股东群益集团、金鼎镁矿被驳回,这其中的真相令人难以看透。但不容忽视的是,有信息显示,这两名重要股东的日子似乎并不轻松,尤其是金鼎镁矿,不但官司缠身,而且部分资产也遭遇了被司法冻结的窘境。
实际上,即使放眼整个辽宁,群益集团、金鼎镁矿都曾算得上是细分领域的头部企业。2014年,辽宁省曾授予了20户企业“辽宁省镁质材料行业首届名优企业”称号,群益集团和金鼎镁矿双双上榜。不过,这样的高光时刻或许已成明日黄花,每经记者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发现,自2017年起,金鼎镁矿多次成为被执行人。
截至目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与金鼎镁矿有关的执行案共有8件,执行标的金额累计约11.21亿元。顺着时间线看,2017年立案的有2件,执行标的合计2087.92万元;2018立案的有2件,执行标的合计3199.94万元;其余4件均在2020年立案,执行标的合计高达10.67亿元。
不仅如此,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还显示,上述于2017年、2018年立案的4起执行皆成为了“终本案件”。
在上述4起“终本案件”中,“(2017)辽0882执1661号”、“(2017)辽0882执1662号”这两起案件的执行标的分别为937.9207万元、1150万元,未履行金额均为“0”;在“(2018)辽0202执2945号”一案中,执行标的2599.94万元,全部未履行;在“(2018)辽0202执2951号”一案中,执行标的600万元,尚有228.67万元未履行。
“终本案件,是指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江苏泽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白寅虎对每经记者表示,之所以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因为法院通过点对点、总对总的查询系统,无法查询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查询到的财产不能处置,申请人也没有相关财产线索提供给法院,“一般情况下,反映了被执行人其他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终本后,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的强制措施仍然有效。如果申请人发现了有效的财产线索,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营口银行司法协助信息显示,深陷一连串诉讼纠纷的同时,金鼎镁矿部分所持股权被司法冻结,案涉“(2018)辽0202执2943号”“(2018)辽0202执2951号”“(2018)辽0882民初5806号”“(2019)辽执保135号”“(2019)辽08财保23号”等多份法律文书。其中,据“(2019)辽08执保23号”,金鼎镁矿持有的价值26631.3679万元人民币的股权、其它投资权益遭到冻结,冻结期限为2019年09月16日~ 2022年09月15日。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相关文书显示,上述“(2018)辽0202执2943号”“(2018)辽0202执2951号”已于2019年8月被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裁定为终本案件。在这两起案件中,金鼎镁矿是数名被执行人之一,法院认定,“本案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
每经记者还注意到,不单单是金鼎镁矿,营口银行第一大股东群益集团的部分资产也存在被司法冻结的情形。
仍然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营口银行司法协助信息显示,在“(2019)沪02民初98号”法律文书中,群益集团持有的价值34985.7974万元人民币的股权、其它投资权益被冻结,冻结期限为2019年8月13日~2022年8月12日;在“(2019)沪74民初3034号”法律文书中,群益集团也有持有的价值34985.7974万元人民币的股权、其它投资权益被冻结,冻结期限为2019年10月16日~2022年10月15日。
“股权冻结,在案件审理阶段和审理结束阶段都可能发生。”白寅虎表示,股东所持股权被司法冻结,第一种情况是债务纠纷中,为了防止股东转移财产,原告向法院提出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第二种情况是股权确权纠纷中,股权的所有权存在争议,为了防止其权益受到侵害,继而向法院提出申请;第三种情况是股东已经被判决承担金钱给付责任,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申请冻结股东名下股权。从股权被查封到股权被处置,时间上会存在不确定性:案件审理阶段的股权冻结要视案件审理情况而定,最终待判决生效后才能进行处置;执行中的股权冻结要视执行法院处置股权的具体执行情况而定。
白寅虎认为,一家企业的涉诉情形及资产状况,最终仍需要通过相应的法律文书来认定。对于股权单位来说,股东所持股权被冻结及被处置,只是扮演协助义务人的角色,对于其经营并没有实质性影响。
目前,营口银行购买的这些信托计划情况如何?在所购买的安信信托3亿元信托受益权已经逾期的情况下,其他项目是否正常?营口银行明明起诉了部分股东,为何又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面对重要股东部分资产被司法冻结,营口银行又如何评估其偿债风险问题?记者将采访函和采访提纲发送至该行董秘电子邮箱后,又于5月9日电话联系了营口银行从事品牌宣传的相关工作人员。
不过,当记者提出希望对营口银行进行采访后,工作人员表示,营口银行不能直接接受采访,但同意将记者的采访诉求向该行领导转述。结束通话后,记者将部分问题以短信的形式发送给这位工作人员。接下来又多次联系营口银行,但截至目前,营口银行尚未就上述问题予以回复。
关联贷款飙涨
虽然2015年~2016年营口银行与股东之间发生过离奇的关联诉讼,而且近年来股东资产频被司法冻结,但在关联交易方面,营口银行并未就此“扎紧钱袋”。
每经记者查阅营口银行近年年报发现,自2018年起,营口银行的关联交易数据猛然抬头,急速攀升。
年报数据显示,2015年末、2016年末及2017年末,营口银行贷款和垫款总额逐步增长,分别为398.79亿元、468.19亿元、547.62亿元;与此同时,各期末相对应的关联方贷款和垫款总额分别为8.13亿元、9.11亿元、10.96亿元,也保持在一个相对稳定增长的状态。
然而,到了2018年,关联方贷款和垫资总额却突然“放量”,迅速升至38.50亿元,同比大幅增长251.28%!若再加上应收利息1794.6万元、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7亿元,该行2018年末的关联资产项更是蹿升至45.68亿元,与2017年末相比,增幅高达316.07%!
进入2019年,营口银行关联交易仍然没有“降温”。
联合资信在2019年12月发布的《2019年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指出,“营口银行关联交易规模较大”。该评级报告披露,截至2019年6月末,该行全部关联方表内外授信总额为50.49亿元,其中表内合计38.84亿元,表外合计11.65亿元;股东关联授信余额16.74亿元,其中前两大股东授信余额合计2.83亿元。而据营口银行2019年年报,截至2019年末,该行关联方贷款和垫款总额较2018末再增2.69亿元,升至41.19亿元,增幅约为6%。
关联贷款和垫款总额突然激增背后,是因为营口银行普遍向客户放大了信贷规模吗?似乎未必。
财务数据显示,2018年末,与营口银行关联贷款和垫款总额陡然升高形成反差的是,全行贷款和垫款总额增长趋缓,增速出现下滑。2018年末,营口银行贷款和垫款总额为591.4亿元,相较上年同期仅增长8%,但是增速却明显放缓。2017年末,营口银行贷款和垫款总额为547.62亿元,同比增长17%。
那么,这些突然猛增的关联贷款和垫款究竟可能流向了哪些股东呢?
记者注意到,在2018年年报中,营口银行曾披露了一份关联授信名单。名单显示,报告期内,营口银行合计向25家关联企业提供授信额约38.8亿元,共涉及7家股东。其中,超八成授信集中流向了3家股东。具体来看,持股3.54%的营口鑫磊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磊置业”)关联企业获得授信最多,合计达16.50亿元;紧随其后的是此前与营口银行有着多起借款合同纠纷的金鼎镁矿、群益集团,公司及关联企业分别获得授信8.445亿元、7.8亿元。另外,安信信托旗下的大童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也获得授信4005.6万元。
在2019年年报中,营口银行继续披露了与关联方之间的授信类交易明细。披露信息显示,2019年度,大连万景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辽宁物华天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辽宁中源投资有限公司、大连喜来商贸有限公司、盘山县新博洋物资有限公司作为营口银行股东、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14.57%,交易余额27.99亿元,在该行关联交易总额中所占比重最高,达35.14%;
其次是鑫磊置业及其关联企业,交易余额18.11亿元,占该行关联交易总额的22.73%;
数额较大的还有群益集团及其关联企业、金鼎镁矿及其关联企业,交易余额分别为12.725亿元、11.93亿元,分别占该行关联交易总额的15.98%、14.98%。
此外,营口华夏石材陶瓷商城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营口北方建材陶瓷商城及其关联企业、营口玻璃纤维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也在2019年与营口银行之间产生了关联交易,交易余额分别为5.08亿元、3.01亿元、0.81亿元,分别占该行关联交易总额的6.38%、3.78%、1.02%。
2017年进入A股IPO辅导期
1997年4月,在营口市原13家城市信用社重组改制的基础上,营口银行注册成立。其总部所在地营口市,位处辽宁中部城市群经济区、辽东半岛沿海经济区及辽西沿海经济区这三大经济区交汇点,拥有以冶金、石化、装备制造、镁质材料、纺织服装、新型建材等六大产业为主导的工业体系,是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占比最高的城市之一。
当地活跃的民营经济,从营口银行的股本结构中就能窥得一二。截至2019年末,总资产超1700亿元、股东权益逾120亿元的营口银行共有非自然人股东40户,在其27.39亿股总股本中,民营企业法人股占比达87.76%。
实际上,回溯营口银行的二十多年发展历程,该行曾经历多次股东变动。最为外界所关注的,当数2008年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马来西亚联昌银行以及2016、2017年间安信信托、上海国之杰相继进入。
彼时,对于一众股东而言,对营口银行揣怀的希翼,除了经营方面的回报外,或许还有上市的预期。2017年5月,也就是安信信托和上海国之杰入股后,营口银行完成上市辅导备案,进入A股IPO辅导期,辅导机构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然而,2019年上半年,营口银行换帅,迎来了“70后”董事长周宇以及“70后”行长唐凯。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那么,营口银行管理层在上市筹备期内“换血”,是否会影响该行上市进程,对此,坊间多有揣测,但营口银行对该问题始终未作回应。
从经营方面看,营口银行有着鲜明的市场定位。《2019年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券募集说明书》显示,营口域内大型商业银行的贷款方向主要针对大中型企业以及国家重点大项目的投资和融资,而营口银行经营主要面向当地中小企业,“开展的业务大多是大银行不屑于做而客户又亟需的业务。”
但是,向实体经济“输血”的同时,营口银行自身也面临着一定的经营风险。资料显示,营口银行信贷资金投放主要集中于东北地区,且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和批发零售业,2018年末,该行制造业及批发零售业贷款合计占公司贷款总额的60%。联合资信在《2019年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指出,受东北地区经济下行的影响,当地企业偿债能力有所下降,营口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面临较大下行压力,对利润的实现造成负面影响。
财报显示,2015年~2017年,营口银行分别完成营业收入28.03亿元、26.47亿元、25.63亿元,相对应的净利润分别为7.78亿元、6.10亿元、6.31亿元。2018年,营口银行增收不增利,虽然营收增至27.46亿元,但净利润仅为5.83亿元,滑至2012年以来最低点。
不过,2019年,营口银行业绩回升,全年营收34.12亿元,同比增长24.24%;实现净利润6.43亿元,同比增长10.43%。
记者手记
追债没给证据,营口银行怎么了?
曾经信托业界的黑马安信信托,如今“雷声”不断。因安信信托违约,一家相隔千里的城商行——营口银行将其告上法庭,两者一起出现在公众视野中。
实际上,安信信托是营口银行第七大股东(2019年末),此前联手上海国之杰入股营口银行时,也一度引发市场关注。记者以股东为切入点,进一步对营口银行展开调查。抽丝剥茧之下,竟发现该行与股东之间曾有过一连串离奇的诉讼。
2015年至2016年期间,营口银行将彼时的第二大股东群益集团和第三大股东金鼎镁矿诉诸法院,请求判令偿还逾2亿元贷款。令人诧异的是,法院以该行“没有提供证据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而驳回起诉。
银行追债,不是新鲜事,奇葩的是没有提供证据。
在与多位法务工作者沟通中,记者了解到,通常银行有借款合同、资金流水等,涉及借款合同纠纷的诉讼难度并不是很大。
谜题尚存,记者再度深挖,发现营口银行与股东的“纠缠”不止于此。该行在起诉由股东提供担保的借款人时,也因同样的原因被法院驳回起诉。如此种种,颇为诡异。
在这篇稿件的写作过程中,记者对于营口银行的疑问还有诸多。例如,此前该行进入A股IPO辅导期,而上市筹备期间管理层“换血”,这对该行上市进程影响又有几何?除了离奇的诉讼,相信这也是市场对这家银行关注的重点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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