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莫名“被贷款”2239万,江西男子维权4年拟起诉华夏银行索赔
如果不是创业开网店需要贷款,项招辉可能永远也不会知道,早在一年前,自己就已“负债”2239万元。
“我每天寝食难安,仿佛一夜之间,我瘦了30斤。”项招辉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此后村里人对他指指点点,打算结婚的女友也因此离他而去,为了自证清白,他花了两年时间来回奔波于法院和银行之间。
“我如果真借了两千多万,还用得着把唯一的房子卖了创业吗?可别人都不信我,现在虽然银行撤诉了,但是我的征信里仍有这笔贷款记录。”目前,项招辉希望银行能尽快删除征信中的贷款记录,并对他的损失进行赔偿和道歉。
创业贷款查征信,天降“欠债”2239万元
事情的开端从一通电话说起,2016年6月,项招辉接到南昌市公安局电话,称有一笔贷款需要协助调查,他从不记得自己有过贷款,遂以为是诈骗电话,没有理会。
同年12月,项招辉因创业开网店,急需资金周转,去银行贷款查看征信记录时,发现在华夏银行南昌分行有一笔贷款审批纪录,显示曾在银行贷款3920万元,其中2239万元没有还已逾期。
“我刚知道时,整个人就跟失了魂一样,因为我如果要贷款,必须要把逾期的钱还掉,这对我们普通百姓来说就是笔天文数字啊。”冷静下来后,项招辉要求查看贷款详细合同,银行则表示调材料需通过司法机关,个人无法查看。
同时,他也求助警方和律师,双方均表示,如果确实不存在这笔贷款,可以选择起诉银行,但是涉及案件的标的额较高,诉讼费和律师费可能需要几十万,或者等银行来起诉。可是项招辉无法贷款,也没有钱起诉,遂只能等银行起诉。
2017年4月,项招辉正式接到法院传票,一家人陷入恐慌,“之前都不确定,直到收到传票,我妈都问如果真犯了什么事,就说出来一起解决,我只能反复跟她强调我真的没有借钱。”
项招辉称此后村里人对他指指点点,他无法在村里继续呆下去,网店又因资金短缺开不下去,为了调查清楚这件事,他关闭了网店,在南昌租了一间单身公寓,开始奔波于法院、银行之间。
项招辉的朋友罗先生得知此事后,搬去和项招辉同住,一方面,他称项招辉的精神状态十分不好,想过去照顾他,另一方面,他是唯一一个相信项招辉没有贷款的人。“他如果有贷这笔钱,我实在想不到这笔钱他花在哪了,因为他每天过得太普通了,而且他也不会把房子卖了去创业,他房子也才卖了十几万。”罗先生说。
贷款与上一家任职公司存在关联
此后,他们二人先是从法院调取材料,在一份保证金额3920万元的《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上,项招辉看到,这份合同由南昌索克斯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南昌分行签订,签订时间为2015年5月6日,签署的是项招辉的名字并按有指纹,由此,他必须承担连带的还款责任。
项招辉这才意识到,这笔贷款与他供职了四年的公司存在很大关联。据他回忆,2011年,他入职天腾动漫科技(江西)有限公司从事销售工作。之后,公司以办“工资卡”的名义收了他的身份证。在项招辉当时未知的情况下,他成了索克斯公司的法人。而这家索克斯公司并无实际办公地点,也没有员工等。
据项招辉讲述,2014年公司曾组织十几位同事前往华夏银行南昌分行贷款,“当时公司领导说不知道贷不贷得下来,让我们先试试,我们就签字了。”项招辉表示,当时还存放了他的两张照片。“但是我2015年没有签过这样的合同,我2014年年底就辞职了,当时还要求把公司法人变更过来,直到2015年5月,他们才给我变更。”
记者从天眼查了解到,南昌索克斯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在2015年5月12日,法人代表由项招辉变更为李某德,而贷款合同的签订便是在变更法人的前六天。记者就此事拨打索克斯公司电话,对方电话均未接通。
项招辉表示,自己可以肯定,没有在2015年去银行签订这笔贷款,于是找了华夏银行南昌分行,希望银行能把面签照片拿出来核对,但最终没有拿到面签照片。
“如果照片不是我本人的话就不要影响我的正常工作生活,但是银行那边肯定是我签的,法官也说如果有面签照片可以证明不是本人签名,就以面签照片为准,我又向法院提交了调取证据材料的申请,结果银行也没有提供。”项招辉说。
原华夏银行南昌分行副行长、纪委书记李起宏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已于2019年11月底调去赣州任该地方银行行长,“当时我是负责调查这件事,但是现在我不方便回答相关问题,建议询问南昌分行现任纪委书记。”随后记者就此事致电华夏银行南昌分行及纪委监察室相关人员,截至发稿前均未获得回复。
银监局:存在贷前调查不实、贷中审查不严
无奈之下,项招辉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合同中的签名和手印指纹进行司法鉴定。2018年8月22日,受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笔迹鉴定与指纹鉴定。
2018年9月,项招辉拿到了司法鉴定书,结果显示指纹和笔迹都不是他本人的。后来项招辉拿着鉴定书,将情况反映至江西银监局。
随后,银监局出示《意见书》称,根据档案资料与相关的司法鉴定结果,表明华夏银行南昌分行员工在见证合同签署环节存在不实行为,该行在该笔授信业务办理过程中未严格审查《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资料的真实性,未能及时发现员工的违规行为,存在贷前调查不实、贷中审查不严、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等违规问题。
该《意见书》还显示,针对本次核查中发现的华夏银行南昌分行存在的贷前调查不实、贷中审查不严、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等违规问题,江西银监局已先后4次约谈该行行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要求该行充分认识信贷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责成该行按照问题导向、风险导向,梳理涉及投诉核查的信贷业务存在问题的原因,划分责任,立即采取措施完善制度流程、加强监督管理、开展执纪问责,堵塞漏洞、防范风险。对本次核查发现华夏银行南昌分行存在的问题,江西银监局将视情况采取下一步监管措施。
项招辉称,银行于2019年3月对他撤诉,同时他前往中国人民银行将逾期记录删除,但是贷款记录仍在征信中,“银行贷款前会对我进行评估,有一笔大额贷款记录也会影响我的后续贷款。”
项招辉表示,之后他决定起诉华夏银行,要求删除征信中有关这笔贷款的所有记录,并出具一份文件证明他与这笔贷款无关,最后希望银行对他的损失进行赔偿和道歉。“至此华夏银行南昌分行都没有正面给我回复过,也没有任何的公开道歉,一个被冒名的签字就这样让我一无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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