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会昌农村商业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贷款遭罚75万
2020-05-22 11: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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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官网近日公布的中国银保监会赣州监管分局2020第20号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赣市银保监罚决字〔2020〕20号显示:江西会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向不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项目发放贷款;员工利用银行账户过渡、归集资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国银保监会赣州监管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75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行政处罚原文:
责任编辑:周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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