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罚286.5万
2020-05-28 10: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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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网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5月28日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上海银罚字〔2020〕3号、9号、10号、11号)显示,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两宗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对其处以罚款270万元。
赖长庚2019年1月1日起任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长,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对其处以罚款6万元。
鲍旭涛时任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规部负责人,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对其处以罚款4.5万元。
David Goyon时任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副行长、首席运营官、董事会秘书,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任代理行长,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对其处以罚款6万元。
天眼查显示,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的股东为法国巴黎银行,持股比例100%。
官网显示,法国巴黎银行早在1860年就在上海开设了首间办事处, 是最早进驻中国的外资银行之一。法国巴黎银行目前在中国拥有近500名员工,通过企业及机构银行和国际金融业务等部门为客户提供银行、融资和咨询服务。
以下为行政处罚原文:
责任编辑:周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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