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部分中小银行股东质押股权比例过高现象,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当前已有不少银行对高比例质押股权的股东采取行动,以降低银行经营风险。
监管出手治理乱象
“中小商业银行的股东以民营企业为主,其所持的商业银行股权作为重要金融资产,是普遍认可的优质质押物。当前正处于调结构、降杠杆、严监管时期,不少民营股东面临较大经营和财务压力,企业融资需求迫切,客观上造成民营股东股权质押需求。”浙商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兼董秘刘龙认为。
有银行业研究员认为,由于股东频繁质押或拍卖股权,中小银行经营不稳定性因此加剧。
针对以上问题,监管部门频频出手。早在2018年,原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规范违规代持、股权结构不清晰、违规开展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以及滥用股东权利损害银行利益等现象。今年4月,银保监会副主席周亮表示,在加强银行的股权管理方面,银保监会近期专门开展股权集中托管,对股权质押、变更和增资行为做出严格规范。
中小银行也在采取相应行动。华融湘江银行在2019年年报中提到,该行对质押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该行股权50%的参会股东的表决权进行了限制,其有效表决权为持股总数的70%,被限制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数未计入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总数。
为根除中小银行股权乱象,中信证券明明债券团队建议:一是要缓解中小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压力,积极拓宽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渠道,提升中小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效率;二是要落实相关监管规定,进一步推动股权集中托管,促进银行股权管理规范运行与信息透明。商业银行处于股权管理第一线,更应当积极作为、落实监管要求。
高比例质押现象突出
随着年报出炉,中小银行2019年经营状况公开亮相。其中,不少中小银行存在大股东股权质押且质押比例偏高问题,部分质押比例甚至接近100%。
以贵州乌当农商行为例,截至2019年末,贵州乌当农商银行前十大股东中有五位股东将股权进行质押,质押或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总股本的比例超过20%。具体来看,第一大股东(9.98%)、第三大股东(5%)、第五大股东(2.47%)、第八大股东(2%)、第九大股东(1.85%)股权质押比例分别为96.15%、96.15%、96.18%、96.15%、96.15%。
城商行中,河北银行前十大股东中有五位股东进行股权质押。2019年年报数据显示,第四大股东、第五大股东、第七大股东、第九大股东和第十大股东质押总数为9.46亿股,占该行总股份数的13.52%,占前十大股东所持股份的20.42%。值得注意的是,第四大股东中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100%质押。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对记者表示,中小银行股东股权质押比例过高可能产生诸如关联交易、大宗股权转让等问题,导致银行治理不完善、内部纠纷频发。
中国证券报记者以“银行股权”关键词在阿里拍卖上搜索发现,截至6月7日,今年以来银行股权拍卖共有992起,主要都是农商行和村镇银行等中小银行。
除拍卖外,部分中小银行还出现注册资本减少的“窘境”。近日,潍坊农村商业银行减少注册资本方案申请获批。潍坊银保监分局同意潍坊农村商业银行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减少注册资本金额2.5亿元,占原注册资本金总额的8.78%。
“监管层调研分析发现,近几年部分中小银行由于内部股权结构混乱、大股东行为不规范,经营面临较大风险。2019年以来,监管层大力度整治、查处、清理违法违规的自然人或法人代持股东。不排除银行股权转让、拍卖等情况未来大量出现。”周茂华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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