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义乌农商行贷款管理严重不审慎被罚25万元
2020-06-15 11:3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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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网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金华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金银保监罚决字〔2020〕7号)显示,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贷款管理严重不审慎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金华监管分局对该行罚款人民币25万元。

  

  公开显示,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1998年03月25日在义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注册资本14.89亿元。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行政处罚信息原文:

责任编辑:周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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