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抚松县农信联社内控不到位被罚20万元
2020-06-17 09:2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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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网
6月16日,从银保监会官网获悉,抚松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连收三张罚单。
处罚信息显示,抚松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未按规定期限对重要岗位员工进行轮岗。
(二)员工行为排查流于形式、排查不到位。
(三)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
综上,白山银保监局决定对抚松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处以20万元罚款。
此外,抚松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两名员工也受到处罚。刘伟担任抚松联社抽水信用社主任期间,违规代理他人开户、违规办理柜面业务,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赵艳秋作为抚松联社主任助理,对抚松联社员工行为排查流于形式、排查不到位负领导和管理责任,被处以警告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行政处罚信息原文:
责任编辑:周子章
吉林抚松县农信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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