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抚松县农信联社内控不到位被罚20万元
2020-06-17 09:26:38
文章来源
发现网

  6月16日,从银保监会官网获悉,抚松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连收三张罚单。

  

  处罚信息显示,抚松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未按规定期限对重要岗位员工进行轮岗。

  

  (二)员工行为排查流于形式、排查不到位。

  

  (三)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

  

  综上,白山银保监局决定对抚松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处以20万元罚款。

  

  此外,抚松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两名员工也受到处罚。刘伟担任抚松联社抽水信用社主任期间,违规代理他人开户、违规办理柜面业务,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赵艳秋作为抚松联社主任助理,对抚松联社员工行为排查流于形式、排查不到位负领导和管理责任,被处以警告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行政处罚信息原文:

内控不到位 吉林抚松县农信联社连带两名员工受罚

责任编辑:周子章

吉林抚松县农信联社

金融监管

免责声明

发现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违法、不良信息举报和纠错,及文章配图版权问题均请联系本网,我们将核实后即时删除。


  • 版权所有 发现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