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银行违规向关联方提供隐性担保被罚20万元
2020-06-18 09:30:35
文章来源
发现网

  6月17日,从银保监会官网获悉,盘锦银行收到三张监管罚单。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盘锦银行违规向关联方融资行为提供隐性担保,盘锦银保监分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其处以罚款20万元。

  

  盘锦银行员工许华因对上述行为负承办责任,被处以警告处分。时任董事长张成杰对上述违规行为负领导责任,同被处以警告处分。

  

  查阅盘锦银行2019年年报,高管名单中已不见董事长张成杰的身影,董事长一职详情也未披露。而在2018年报中,张成杰的职务还是董事长兼任党委书记,负责董事会工作。

  

  据了解,盘锦银行主要关联方有六家企业:辽宁首嘉智慧城市综合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辽宁中润实业集团、大连修竹房屋开发、沈阳东和有机化工有限公司、盘锦辽东湾丰源热力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鹤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为盘锦银行持股前六大股东,盘锦银行为辽宁中润实业集团授信7000万元。

  

  资料显示,盘锦银行由盘锦市城市信用联社改制而成,2005年3月重新开业,目前注册资本9.57亿元。下辖13家一级支行、19家二级支行,在岗员工656人。

  

  截至2019年末,盘锦银行资产总额545.57亿元,较上年末增长87.04%,增速居全国城商行首位。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8.16亿元,同比增长49.12%,实现净利润3.75亿元,同比增长38.37%,不良贷款率2.43%。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行政处罚信息原文:

责任编辑:周子章

盘锦银行

城商行

中小银行

金融监管

免责声明

发现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违法、不良信息举报和纠错,及文章配图版权问题均请联系本网,我们将核实后即时删除。


  • 版权所有 发现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