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拓展乱象整治成果,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银保监会决定组织开展银行业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回头看”。
在《2020年银行机构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中,银保监会就宏观政策执行、股权与公司治理、信贷管理、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等六大方面的17项内容提出详细要求。
宏观政策执行
具体来看,宏观政策执行方面,首要任务是落实民营和小微企业服务政策。对此,银保监会表示,主要关注问题是:未建立落实民营和小微企业业务绩效考核机制、尽职免责制度和容错纠错机制;使用再贷款再贴现资金和政策性银行转贷资金的小微企业贷款,未合理确定其利率定价水平,资金未真实投向小微企业;临时性延期还贷、续贷政策落实不力;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合理收费;通过融资政策便利获得的贷款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和发放委托贷款等,进行资金“空转”套利。
其次,在“房住不炒”政策上,银保监会关注的问题包括:表内外资金直接或变相用于土地出让金或土地储备融资;未严格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违规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融资;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等资金挪用于购房;流动性贷款、并购贷款、经营性物业贷款等资金被挪用于房地产开发;代销违反房地产融资政策及规定的信托产品等资管产品。
另外,金融扶贫包含的问题有,精准扶贫政策执行不力,扶贫贷款服务对象不符合要求;发放扶贫贷款附加不合理条件;违规上浮扶贫贷款利率;扶贫信贷资金被挪用等。
股权与公司治理
至于第二个重要领域——股权与公司治理,银保监会要求就股东和股权管理、“两会一层”履职和考评机制、关联交易和并表管理进行“回头看”工作。
在股东和股权管理方面可能存在如下问题:股东资质不符合监管要求;虚假注资、循环注资、抽逃股本等“资本造假”行为;以非自有资金违规入股银行;存在股权代持、超比例或超家数持有银行股权等情形;公司章程未按监管要求载明银行股东权利义务;股权登记、质押和股东资质审查等股权事务管理不符合监管要求;未按监管要求或章程规定对滥用权利的股东采取限制措施;虚增利润向股东分红。
“两会一层”履职和考评机制则包括,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专门委员会未依法依规充分履职;未建立对董事的履职评价体系;未落实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等监管要求。
针对外界一直关注的关联交易和并表管理,银保监会要求关注:未按照穿透原则尽职认定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向股东和其他关系人进行利益输送;银行集团并表管理不符合监管要求,通过内部交易隐匿风险、利益输送、进行监管套利。
信贷管理
信贷管理方面,《工作要点》对授信管理和资产质量真实性提出“回头看”的具体要求。例如,贷款“三查”不尽职;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和联合授信管理不力,大额风险暴露指标突破监管要求;票据业务贸易背景尽职调查不到位,保证金来源不符合监管要求。又如,人为操纵风险分类结果,隐匿资产质量;违规通过以贷还贷、以贷收息、虚假盘活等方式延缓风险暴露,掩盖不良贷款;违规通过第三方代持、为不良资产受让人提供融资等方式实现不良资产的非洁净出表;直接或借道各类资管计划在信用风险等未转移或未完全转移的情况下将不良资产移出资产负债表。
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
理财业务是近年来发展快速的领域之一,资管新规落地后也有诸多重要调整。此次《工作要点》指出以下需要关注的重点——理财业务过渡期整改不到位,未严格执行整改计划,理财老产品、同业理财、保本理财产品规模反弹,存量资产整改进展缓慢;母公司向理财子公司划转理财产品存在产品不合规、程序不规范、利益输送、调节风险指标等问题;理财新产品存在池化运作、投资非标资产出现期限错配、相互调节收益、刚性兑付、投向限制性领域、净值计量不准确、信息披露不到位、违背投资者适当性原则或违规销售等问题;结构性存款不真实,通过设置“假结构”变相高息揽储或进行套利。
同业业务方面,同业融入和融出资金规模超过监管规定比例;同业业务交易对手选择及授信管理不审慎;同业代持、互持或充当资金通道导致资金空转;同业资金通过多层嵌套等方式违规投向限制性领域;同业业务违规接受或提供第三方担保。
表外业务包括,委托贷款资金来源、用途不合规;违规销售代销产品,代销不合规的金融产品,违规开展为本行授信项目提供融资或承接本行表内外资产的“假代销”业务。
创新业务
创新业务方面,银保监会要求,针对线上贷款业务,要看线上线下业务统一授信管理不到位;线上贷款用途违规或被挪用于限制性领域;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过度依赖合作机构,信贷管理等核心职能实质性外包,风险管控流于形式,贷款用途违规或被挪用于限制性领域;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接受无担保资质合作机构提供的担保增信;银行资金借道互联网平台进行监管套利。
信用卡业务方面,则包括未按监管要求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人群的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作合理调整;信用卡业务虚增客户偿债能力或违反“刚性扣减”规定,突破总授信额度上限管控;预借现金业务额度设置过高,不符合审慎管理要求,资金用途管控不力,违规流向非消费领域;分期业务收费不透明、质价不符,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客户信息安全,违规泄露、滥用客户信息;对债务人或担保人违规不当催收。
衍生产品业务方面,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未有效执行衍生产品交易业务风险管理的监管要求;衍生产品营销与后续服务不符合监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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