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严控资金流向 广发银行因信贷违规入股市被罚
2020-07-16 08:52:33
文章来源
财联社

财联社(北京,记者 姜樊)讯,又有银行因信贷资金违规进入股市被罚。今日,广东银保监局发布处罚公开信息显示,广发银行被处罚220万元,其中不乏因信贷资金违规金融股市。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来,银行信贷资金违规进入股市引起了市场高度重视:如今支持小微企业贷款、银行加码消费贷推广之下,贷款利率处于历史低位,而近期股市的较好走势让其中出现了套利空间。不少专家学者曾多次呼吁应防范信贷资金违规进入股市。

  

  不过,监管也正在加大力度打击银行信贷资金违规进入股市、楼市。一方面,在监管处罚力度上,今年已有多家银行已经因信贷违规入市被罚。另一方面,各项政策正在加码制定中。

  

  有知情人士向财联社记者表示,今年以来,监管一直都在严查小微企业的经营贷投向问题进行自查,防范银行的较低的信贷资金违规进入股市、楼市。“银行信贷资金被挪用时有发生,银行贷后如何追踪也成是银行一大难题。”

  

  已有多家银行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

  

  根据广东银保监局的处罚信息显示,广发银行此次受罚的案由是“贷款分类、从业人员处罚信息报送、信用卡“财智金”业务贷后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而在此次的处罚依据中显示,广发银行违反了“《关于进一步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证券公司业务往来相关风险的通知》第三点、第四点、第五点”。

  

  财联社记者查阅该通知发现,这三点规定均与银行信贷资金进入股市密切相关:分别是“为严格禁止挪用银行信贷资金炒”,“加强个人消费信贷管理,防止消费贷款变相流入股市”,以及“强化贷款三查制度,加强贷后资金监督”。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来已有多家银行因信贷资金违规入市被罚。6月末,河南银保监局公布在曾因个人消费贷款违规流入股市,处罚民生银行(600016,股吧)郑州分行30万。

  

  同样是6月末,农业银行杭州分行因存在个人贷款管理不审慎,个人消费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房;个人消费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资本市场的违法违规事实,被处以60万元罚款。而在今年4月28日,农业银行金华分行再因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股市等违法违规行为,被银保监会金华监管分局处以145万元罚款。

  

  “监管实际上一直都在紧抓信贷资金违规进入股市、楼市。”一位银行业内人士向财联社记者表示,从前几年开始就已经将防控银行信贷资金进入股市、楼市常态化。

  

  监管正加大力度防范资金违规入市

  

  “应警惕银行信贷资金流入股市。”近日,多名学者发文呼吁,在流动性增加、资本市场逐步向好的同时要高度警惕银行信贷资金悄然流入资本市场,相应的监管措施必须加强。

  

  根据央行数据显示,前5个月,人民币各项贷款新增10.3万亿元,同比多增2.3万亿元;5月份,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较去年末下降42个基点。有业内人士开始担忧,宽松的金融政策和流动性宽裕的市场要高度警惕银行信贷资金悄然流入资本市场,给资本市场再次带来灾难,不利于资本市场的长期向好发展。

  

  不过,监管层也正在加大力度防范信贷资金违规入市。昨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近年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监管检查发现主要问题的通报》中就提及,严禁资金违规流入股市、违规投向房地产等领域。

  

  亦有知情人士向财联社记者表示,今年以来,监管一直都在严查小微企业的经营贷投向问题进行自查,防范银行的较低的信贷资金违规进入股市、楼市。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今年5月9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再次明确,单户用于消费的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贷款资金不得用于购房及偿还住房抵押贷款,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产品和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

  

  “针对信贷强监管,未来仍将会持续,而且力度或将有所上升。”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财联社记者采访时表示,针对金融机构的强监管,已经从此前抓重点、抓大案要案,转变成了常态化。

  

  银行贷后管控仍是难点

  

  一位熟悉民企贷款的人士向财联社表示,当下小微企民企贷款利率正处于较低水平,而自身经营拓展其实很可能赚不到钱,但套利出来的资金如果进入股市或楼市,很可能超过其盈利所得。然而,其中风险不言而喻:一旦“两市”出现震荡,小微企业的债务危机将更加严重,这将直接传导至银行体系。

  

  不过,有银行人士向财联社记者直言,对信贷资金流向、用途的监控都是老大难问题。合规与成本较高、流向难以逐笔掌控。其原因之一就是借款人违规造假的处罚成本较低。

  

  董希淼认为,关注消费贷款进入楼市、股市不能只盯着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大型科技公司、网贷平台对资金流向没有监控,进入楼市、股市的比例可能更高。要加大对各类互联网平台的清理和整顿,对其提供的借贷业务,在借贷用途、资金流向等方面加强监测。

  

  “监管也应修改相关制度办法,将虚构贷款用途、挪用信贷资金的行为纳入征信系统,提高借款人违规成本,从源头上遏制个人信货资金违规流入楼市等领域。”董希淼建议,对金额较小,如3万元及以下的消费信贷,在借款用途、资金流向等方面实行豁免,或采取简化措施,提高监管效率,降低合规成本,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促进消费金融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消费金融对提振消费、扩大内需的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刘利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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