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债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再被提及。7月11日,中国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银保监会将进一步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拨备计提,充实资本实力,实现稳健经营。当前的一项重点是要配合省级政府制定发行专项债券补充银行资本的实施方案,通过夯实资本提高中小银行风险抵御和信贷投放能力。
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允许地方政府专项债合理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在今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限额中安排一定额度,允许地方政府依法依规通过认购可转换债券等方式,探索合理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的新途径。
非上市中小银行资本补充渠道亟待拓宽
银行资本补充可分为内源性与外源性两大渠道。对于中小银行尤其是非上市银行而言,受制于实力较弱、评级较低等原因,市场化发行资本补充工具以补充资本的可行性不高,大多是通过发行二级资本债来补充二级资本。
“一些机构,特别是部分中小机构资本、拨备水平较低,资金不实,且补充资本能力有限,渠道不多。”上述新闻发言人表示,除了鼓励银行增加利润留存,做实资本积累,支持银行发行普通股、优先股、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二级资本债等资本工具之外,对少数难以通过市场化渠道进行资本补充的机构,应积极推动依法依规筹措政府性资金支持。
在这种背景下,通过发行专项债帮助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不失为一条可行路径。
据工银投行部研究中心研究主管王彬估算,今年地方债用于中小银行补充资本的规模不会太大,大约为1600亿元,占下半年专项债发行总量的9%、全年专项债发行规模的5%左右。
值得关注的是,这种“补血”方式还有利于发挥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作用。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唐建伟表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作为一项系统性工作,需要监管机构、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等多主体承担相应责任。而地方政府多为中小银行股东甚至最大股东,此次认购可转债等资本工具的资金来源于地方专项债,一方面有利于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职责,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防范道德风险。
不过,以专项债资金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还有一些问题亟待厘清。一是根据规定,专项债必须用于有收益的政府投资项目,聚焦地方政府补短板、强弱项的基础设施项目,此次专项债使用范围扩大需要相应制度跟上。二是专项债与可转债的期限匹配问题。今年上半年,专项债券平均发行期限为15.3年,而可转债在转股之后则无固定期限。专家认为,后续退出机制还需要妥善安排。
以专项债资金认购可转债成可行方式
从上述国常会提到的内容来看,地方政府可以用发行专项债获得的资金来认购中小银行可转换债券,帮助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
唐建伟表示,以认购可转债的方式为银行补充资本,融资成本较低,具备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从已经发行的相关可转债票面利率看,前期票面利率多低于1%,中小银行付息压力较小。财政部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专项债券平均发行利率为3.33%,利率水平较低,中小银行分红及利息一般能覆盖专项债成本。同时,地方政府认购可转债时,对应资产预计以持有债权的形式出现在资产负债表中,相较于股权注资的方式更具灵活性。
不过,有业内人士指出,当前可转债的发行门槛比较高,且商业银行发行主体均为上市银行,发行平均耗时9个月左右,进入转股期又需要6个月。预计后续监管部门可能降低可转债发行门槛,允许符合条件的非上市银行发行可转债。
据统计,2019年银行共发行4只可转债,规模合计1360亿元。目前在全国4005家中小银行中,发行了可转债的只有6家。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9)》指出,目前市场化债转股相关政策配套与衔接仍不充分,“募、投、管、退”尚未形成畅通闭环,缺少转股股权集中交易市场,退出渠道有待进一步健全。
“补血”兼顾优化公司治理
在拓宽资本补充渠道的同时,推动体制机制改革,是专项债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的题中应有之义。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要尽快落实省级政府发行专项债券补充中小银行资本的最新政策,并把补充资本和优化公司治理有机结合。
上述国常会也明确,以支持补充资本金促改革、换机制,将中小银行完善治理、健全内控机制等作为支持补充资本金的重要条件。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对于缺少市场化补充资本条件的中小银行而言,政府通过地方债注资,不仅可以提高中小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水平、提升风险抵御能力,更能够推动中小银行体制机制改革,提升市场竞争能力。
唐建伟表示,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以中小银行强化服务中小微企业和支持保就业、完善公司治理与内控机制等作为前提条件,有利于倒逼中小银行回归本源、认清定位,扭转部分中小银行偏离主业的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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