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必出手,而且绝对不只是轻轻地“拍一拍”——这就是近年来,银保监会严监管、对违法违规“零容忍”的真实写照。就在市场还因银保监会近期对两家国有大行合计处罚超9000万元而震惊时,9月4日,银保监会又公布了对5家金融机构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决定,处罚金额合计3.2亿元。其中,对2家银行的罚没金额均超1亿元,分别为1.07亿元、1.01亿元。
其中,被罚1.07亿元的银行所涉及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有三十项,主要包括违规为房地产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提供融资;为“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贷款资金被挪用,虚增贷款;违规开展票据转贴现交易等。而被罚1.01亿元的银行,其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有三十一项,主要包括通过违规发售理财产品实现本行资产虚假出表;同业投资接受金融机构回购承诺;违规向客户提供融资用于参与定向增发;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融资,用于偿还股东垫付的土地出让金等。
此外,还有1家银行的合计被罚没金额也近亿元。根据银保监会公布的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该银行因对个人贷款资金使用未做到有效跟踪监控,使消费性贷款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违规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面向不合格个人投资者发行理财产品投资权益性资产、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被银保监会罚没合计9283.06万元,并对1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另有1家银行则是因为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生产系统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并引发较为严重后果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被银保监会依法处以罚款110万元,并对1名责任人员(已被判处刑罚)给予终身禁业的行政处罚,对6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直至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实际上,今年以来银保监系统开出的千万元级罚单并不少。据上海银保监局8月11日公布的一条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某商业银行因2013年至2018年存在未按专营部门制规定开展同业业务、同业投资资金违规投放“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个人消费贷款贷后管理未尽职等违法违规事实,被银保监会上海监管局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共计2100万元。
同样由上海银保监局在8月14日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某银行在2014年至2019年间,存在违规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并购贷款管理严重违规等23项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罚款1625万元,并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27万元。
北京银保监局在今年2月份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某银行违法违规行为共有19项,其中13项涉及房地产业务,还有多项与消费贷有关。最终的行政处罚决定是责令该银行改正,并给予合计2020万元罚款。
从今年以来罚单的整体情况看,无论是数量还是处罚金额,都充分显现银保监会以依法严查严处为导向,防止乱象反弹回潮的工作态度及决心。值得关注的是,在前述多张千万元级罚单中,银行的违法违规事由无一例外都涉及房地产相关业务。近年来,在国家加大对房地产调控力度的政策背景下,无论是货币政策还是金融监管政策,都充分体现了“房住不炒”的定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认为,加强监管,处罚只是手段,目的仍旧是为市场的健康发展。从监管部门惩罚的重点看,加强监管一方面是为了保障人民的权益,另一方面是为了促进机构合规经营,构建良好的市场秩序,提升服务经济的水平。而归根结底,最终目标是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防范和化解金融领域重大风险,形成与深化改革开放协同的金融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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