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因存在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统计错误等八项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警告处分,并被没收违法所得163.28元,同时处罚款303.5万元。
具体来看,招商银行福州分行此次被罚的原因包括:
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未按规定保存客户交易记录;
3.存在引人误解的营销宣传内容;
4.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统计错误;
5.为新增特约商户通过不同法人机构间直连的支付通道处理条码支付业务;
6.收纳的税款延迟划缴国库;
7.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资金转入内部其他账户;
8.现金自助存取款设备对外支付残损人民币。
此外,时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副行长严云、时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运营管理部总经理伍冬玲、时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零售金融事业部副总裁梁伟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行为负责,分别被处罚款1万元;时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行长助理潘祖荣对未按规定保存客户交易记录等行为负责,被处罚款5.9万元;时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交易银行部总经理林希强对为新增特约商户通过不同法人机构间直连的支付通道处理条码支付业务的行为负责,受到警告处分并被罚款5万元;时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零售银行部总经理林立诚对未按规定保存客户交易记录等行为负责,受到警告处分并被罚款10.9万元。
以下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原文:
招商银行
经营性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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