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1金融研究丨温州银行利用地方债补充资本金方式确定 其它银行可复制性待解
作者:李愿
10月22日,证监会公开了温州银行关于增资扩股方案问询的四个相关问题的回复,其中第二个问题专门聚焦“专项债认购”。
温州银行在回复中表示,温州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国金”)此次认购在认购方式、认购价格、限售安排等方面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差异,公司也未与其设置特殊投资条款。
温州国金为温州市财政局100%控股,也是温州市政府指定的认购温州银行此次增资扩股老股东未足额认购部分的指定特定认购主体,且认购资金通过地方专项债券筹集。
这意味着温州银行用地方债补充资本金的方式明确,直接认购股份,而非可转债等其他资本补充工具,且也未涉及到此前讨论的入股一定年限后将按市场方式退出的问题。
温州银行补充资本金模式会复制到其他中小银行吗?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发现,截至目前有3省4家城商行发布了用地方债补充资本金方案的公告,但更多详细信息仍有待后续进一步披露。
新湖中宝第一大股东席位生变
官网显示,温州国金成立于2020年1月20日,注册资本金35亿元,由温州中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主体更名设立而来,目前下设二级子公司温州市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温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
温州国金介绍称,目前公司主要有基金管理、股权投资及资产管理三大业务板块,未来将积极探索建立涵盖银行、证券、保险、信托、金融租赁等在内的全牌照国有金融资本集聚平台。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通过多渠道梳理发现,截至目前,温州银行此次增资扩股仅有两家老股东公开过认购计划。
第一大股东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中宝”)计划认购不超过5762.71万股,第二大股东温州市名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名城”)计划认购49688.245万股,温州名城实控人为温州国资委。此外,股东浙江东日明确表示不参与此次增资扩股。
按照温州银行此次方案测算,温州银行此次股份发行上限为2372881355股,完成后总股份为5335713301股,完成后温州名城、新湖中宝的持股比例分别为13.81%、11.16%。假设其他股份均被温州国金认购,则其持股比例为34.08%,将成为第一大股东,耗资约53.64亿元。
“根据静态测算及发行方案,如果原股东参与认配比例较低,则本次发行后,预计控制权将发生变化,即国有认购主体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温州银行此前也在发行方案中提醒。
方案还显示,参与定向发行的投资者所持新增股份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转让。其中,主要股东自取得股权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权。
“温州银行模式”会复制吗?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发现,截至目前有3省4家城商行发布了用地方债补充资本金方案的公告,分别为温州银行、北部湾银行、乌海银行、内蒙古银行,其中乌海银行、温州银行已经召开完股东大会。
从审议议案名称来看,目前北部湾银行、乌海银行、内蒙古银行补充资本的方式未知,因此暂时未知温州银行资本补充方案是否会成为其他银行的参考模式。
此前业内人士探讨,专项债注资中小银行或通过两种路径:一是地方财政部门及其受托人履行其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的出资人职能,将专项债募集资金通过增资扩股的形式注资给中小银行;第二种是通过专项债募集资金认购中小银行发行的资本工具(如可转债等)。
7月1日召开的国务院会议也明确指出,允许地方政府依法依规通过认购可转换债券等方式,探索合理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的新途径。不过,业内人士表示,发行可转债一般需要上市银行才可以发行。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按照《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提出“商业银行股东应当使用自有资金入股商业银行,且确保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地方专项债是债务资金,并不是地方财政体系的自有资金来源。这意味着以专项债募集资金的形式入股中小银行不符合银保监会的政策导向,当然这里有一个例外规定。”业内人士表示。
温州银行在上述回复中称,根据本次定向发行的增资认购协议模板,本次定向发行的认购对象应保证其所认购股权的资金来源合法、有效。“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已经在认购协议模板中对认购资金来源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安排。”
按照安排,此次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的地方债共计2000亿元,涉及到18省市,截至目前仍未有省份发行相关地方专项债,更多细节仍有待后续进一步披露。
温州银行
地方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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