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2日讯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于今日公布的衡阳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衡银保监罚决字〔2020〕9号)显示,经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银行”,601939.SH)祁东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祁东支行”)未严格执行受托支付相关规定、未严格监督贷款资金使用,导致防疫专项贷款被挪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衡阳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其罚款40万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建设银行祁东支行成立于1989年8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原文:
建设银行祁东支行
防疫专项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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