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调研银行数据孤岛较严重 近六成欠缺数据价值挖掘能力
2020-11-18 10:51:57
文章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近年来,部分从业机构通过违规留存、购买、出售数据不当牟利,间接增大了守法合规机构的竞争压力和生存压力,甚至导致逆向淘汰。

  

  11月17日,金融业数据要素融合应用与治理研讨会暨《金融业数据要素融合应用研究》(下称《报告》)发布会在京召开。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指出,金融业作为数据密集型和科技驱动型行业,如何平衡好数据要素融合应用和安全保护,充分发挥金融业数据要素的经济社会价值,已经成为摆在金融管理部门、行业协会、从业机构和广大金融消费者等面前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课题。

  

  数据要素融合是指,在数据要素化背景下,对单一或多个数据源的数据进行关联、组合等操作,从而获得更好的数据处理效果。

  

  《报告》认为,我国金融业数据要素融合应用仍面临从业机构数据治理能力、法律法规、技术探索、市场接受度等方面的现实挑战。

  

  以商业银行为例,根据前期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联合新华社瞭望智库开展的商业银行数字化转型调研数据,半数以上(53%)调研银行认为数据治理很重要,分别有80%、75%的调研银行已采取加大外部数据源引入力度、探索建立全行统一的大数据平台等措施。同时,调研银行数据治理能力的自评估总体得分为3.03分(满分为5分),地方中小银行得分为2.80分,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其中,71%的调研银行认为自身在规范和提升数据质量方面存在挑战,认为自身数据价值挖掘能力欠缺、数据孤岛较为严重的调研银行占比分别为59%、55%。

  

  此外,对技术安全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明确、相关法律法规针对性有待进一步提升、跨行业跨领域协调有待进一步强化、规范有序的经营环境也有待进一步建立。

  

  这意味着,推进金融业数据要素融合应用还需多方协力。对此,《报告》建议,在制度规范方面加快出台《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同意形式、免责规定等金融业数据要素融合关键节点的规则要求,加强对金融机构、金融科技公司等数据使用方行为的约束。

  

  在金融监管方面,建议加强监管政策的统筹协调,出台实施用户授权、最小够用、专事专用、全程防护等重要原则指引。加大对侵犯个人隐私、违规采集数据、非法数据买卖等危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的惩处及披露力度。


责任编辑:刘悦

调研

银行数据

免责声明

发现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违法、不良信息举报和纠错请联系本网。

  • 京ICP备05049267号

  • 京ICP备05049267号-1

  •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1063

  • 版权所有 发现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