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银行骗贷案!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判决书显示,双辽市一家粮贸企业为获得银行贷款,该企业法定代表人魏某秋隐瞒了其公司实际财务状况,向双辽吉银村镇银行提供了虚假的财务账目资料,从而取得了银行的贷款300万元。
贷款到期后,上述粮贸企业未按照约定一次性还清贷款本息,至案发,尚欠银行本金269.88万元。魏某秋于2018年10月18日到公安机关投案。
2018年9月下旬,双辽市公安局国保大队为拓宽案件线索来源,主动出击,深入到该市多家企业进行走访排查,在走访双辽吉银村镇银行时,该银行主要领导向公安机关反映双辽市秋旺达粮贸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9日向该银行申请了300万元贷款业务,现已过贷款期限,银行多次催款该公司仍未进行还款。
获得该案件线索,国保大队进行初步查证,发现双辽市秋旺达粮贸有限公司这笔贷款业务涉嫌骗取贷款行为,同时将此情况通报给双辽吉银村镇银行,银行经过内部进一步审查后,于2018年10月16日向双辽市公安局报案。
两日后,魏某秋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民警将其带至双辽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其对自己提供虚假贷款资料骗取贷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吉林省双辽市人民法院认为,双辽市秋旺达粮贸有限公司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具有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魏某秋作为双辽市秋旺达粮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对该公司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其应依法惩处,按照其单位所犯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双辽市秋旺达粮贸有限公司犯骗取贷款罪,被判处罚三十万元;魏某秋犯骗取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十万元。
双辽吉银村镇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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