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答复:现有银行服务体系中银行数量已基本不是主要问题
2020-11-27 09:15:08
文章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陆续提出设立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性银行、长三角地区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国家中小微企业发展银行、小微型初级民营银行、开展产业互联网银行试点的提案。

  

  接下来,会否设立新的互联网银行、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性银行?

  

  11月26日,据银保监会网站披露,中国银保监会在对“两会”代表提案的答复中做出了回应。

  

  银保监会称,新设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性银行条件和时机尚不成熟,需进一步深入充分研究论证。目前应充分依托现有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创新体制机制、服务模式,以此改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

  

  此外,若考虑组建国家中小微企业发展银行,需要从金融整体布局出发,深入研究必要性和可行性,做到既有利于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提升,又要风险、成本可控。政策性银行主要由财政出资设立,但财政承受能力有限,成立后机构性质、职能定位、股东结构、融资模式、风险补偿机制、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都需进一步深入研究。

  

  银保监会披露,截至2020年6月末,全国国标口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 40.7万亿元,其中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3.72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7.68%,较各项贷款增速高9.5个百分点;有贷款余额的小微企业2363.28万户,较年初增加251.35万户;2020年上半年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5.94%,较2019年全年平均利率下降0.76个百分点。

  

  是否设立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性银行?

  

  今年“两会”,经济37组提出关于建立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性银行的提案。

  

  对于建立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性银行,银保监会答复称,新设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性银行条件和时机尚不成熟,需进一步深入充分研究论证。目前应充分依托现有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创新体制机制、服务模式,以此改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

  

  银保监会称,新设政策性银行的可行性需进一步深入分析研究。

  

  一是新设银行的财务可持续性。一家政策性银行的设立和发展,除了履行其特殊的职能外,在实际经营中也需遵循市场化规律,坚持保本微利、财务可持续的原则。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性银行的特征决定了其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应大大低于市场利率,但由于中小企业固有的风险特征,生命周期短,贷款风险高,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很难实现财务可持续。

  

  二是新设银行需要政府财政性资金的持续投入。由于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性银行靠自身经营很难实现财务可持续,必须依靠外部的财务支持才能实现保本微利,可持续经营。所以,只能依靠各级政府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分担银行的中小企业贷款风险,需要大量的持续的财政性资金投入来弥补银行亏损。

  

  三是新设银行的人员设置和网点布局。我国中小企业具有数量多、分散化的特点,银行开展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目前还仍是“人海战术”,新设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需新铺设庞大的服务网络,以及配备培养大量专业人员。设立后还需建立地缘、亲缘、人缘关系,深入基层、下沉服务,造成时间周期长,劣势明显的服务短板,很难达到预期目标。

  

  四是新设银行的服务对象。新设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性银行,信贷规模有限,如何让单一机构在有限的贷款规模下满足全国数千万的中小企业信贷需求,难度较大。

  

  与此同时,要统筹考虑新设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性银行与现有政策性银行、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关系,通过差异化、多元化的市场定位分层次满足中小企业的信贷需求,避免出现同质化竞争、存款大“搬家”、客户大“迁徙”现象。

  

  是否设立长三角地区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

  

  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徐葵君尽快建立长三角地区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的提案。

  

  对于尽快建立长三角地区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的提案,银保监会答复称,目前建立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的条件尚不成熟,需进一步研究。

  

  银保监会称,新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性银行,与现有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业务存在交叉,如何更好与当前精简机构和人员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向衔接,需要进一步考虑。若无较强的政策支持,很难在服务国家战略的同时实现保本微利和可持续发展。同时,中小企业具有数量多、分散化、存续时间短的特点,专门设立中小企业银行需要建立庞大的机构网络,重塑银行经营模式,重新设置相应的专业人员、制度和流程控制体系,时间长、成本高,短时间内难以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达到预期目标。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抓好政策落实,引导和督促包括政策性银行在内的各类金融机构立足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合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不断加大融资支持力度。一是落实好直达企业的货币政策工具。二是督促银行完善敢贷、愿贷、能贷的考核激励机制,利用金融科技和大数据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精准性。三是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实施力度。四是引导公司信用类债券净融资比上年多增1万亿元,释放更多信贷资源支持小微企业。五是加大政策协调力度,推动普惠金融试验区改革试点建设。

  

  是否考虑组建国家中小微企业发展银行?

  

  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朱程清提议考虑组建国家中小微企业发展银行。

  

  银保监会答复称,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已形成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等竞争充分、功能互补、层次多样的银行服务体系,为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效的金融服务。

  

  若考虑组建国家中小微企业发展银行,需要从金融整体布局出发,深入研究必要性和可行性,做到既有利于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提升,又要风险、成本可控。政策性银行主要由财政出资设立,但财政承受能力有限,成立后机构性质、职能定位、股东结构、融资模式、风险补偿机制、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都需进一步深入研究。

  

  如新设立中小微企业发展银行职能定位不清、资本实力不强、风险防控薄弱,将难以达到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无法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融资支持。另外,中小企业具有数量多、分散化的特点,若成立专门服务中小企业的政策性银行,需要建立庞大的服务网络,重塑银行经营模式,重新设置相应的专业人员、制度和流程控制体系,时间长、成本高,短时间内难以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督促指导政策性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在坚持市场化原则,风险可控,财务可持续的前提下,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持续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尤其是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力度,充分发挥现有体系作用,持续完善监管政策,加强监管引领,引导所监管的金融机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丰富服务手段,创新服务模式,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服务中小微企业等方面切实发挥逆周期调节作用。

  

  是否设立小微型初级民营银行

  

  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黄达昌、刘毅、冯玉宝、温艳嫦、吴玉莲提出关于设立小微型初级民营银行,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建议。

  

  银保监会答复称,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继续按照“成熟一家、设立一家”的原则,稳步推进民营银行设立工作,督促民营银行坚守差异化市场定位,为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三农”和社区,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务。

  

  截至2020年6月末,银保监会共批准筹建19家民营银行,已全部开业,总体运行稳健。人民银行通过采取引导民营银行接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发行同业存单和大额存单补充资金来源、将民营银行纳入支小再贷款发放范围、推动民营银行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等。

  

  截至2020年6月末,民营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421亿元,较年初增长68.1%,高于各项贷款增速46.2个百分点,有余额的贷款户数258万户,较年初增加56万户。

  

  上述人大代表建议,建立人民银行或大型国有银行与小微型初级民营银行之间的吸储代理与趸贷批零关系制度。

  

  银保监会对此答复,目前,民营银行的主要监管指标处于合理区间,风险总体可控。根据《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可以自主经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等业务,并且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民营银行作为独立经营的商业银行,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自主合规开展存款、贷款等业务,并按商业原则与大型银行等在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同业业务合作,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

  

  此外,上述人大代表建议,小微型初级民营银行出现较大亏损但还未资不抵债时,就要么自行清盘,要么被其它小微型初级民营银行整合兼并。

  

  银保监会答复称,《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民营银行“经营失败平稳退出”的基本原则,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抓紧研究建立与监管部门之间信息共享、风险处置等方面的协作机制,就处置民营银行突发事件及市场退出等建立协调机制,明确各方责任,细化工作程序,强化制度约束。2019年,银保监会印发《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积极稳妥推进问题金融机构处置,对不同机构,必须分类施策,遵循市场规律,在充分评估潜在影响的基础上稳妥实施,严防出现处置风险的风险。实践中,可根据不同情形采取不良资产处置、直接注资重组、同业收购合并、设立处置基金、设立过桥银行、引进新投资者以及市场退出等多种方式,进行风险处置,维护金融体系的整体稳定。

  

  是否开展产业互联网银行试点?

  

  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湖南启元律所首席合伙人袁爱平提出关于开展产业互联网银行试点的提案。

  

  银保监会在答复中称,目前,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金融科技手段创新供应链金融模式,在服务产业链发展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下一步,我会将继续支持各类型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前沿技术创新业务模式和产品,提供更加优质的金融服务,满足产业链上下游各类型企业和客户的融资需要,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银保监会称,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金融科技创新业务模式和产品,一直持包容审慎态度。一是支持民营银行创新发展。2016年,原银监会印发《关于民营银行监管的指导意见》。二是鼓励发展在线供应链金融业务。2019年印发《关于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三是补齐互联网贷款监管制度短板。2020年7月印发《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人民银行围绕推进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提高金融支持与相关产业发展的适配性,采取了多种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二是联合发展改革委等17个部门发起数字化转型伙伴行动倡议,支持金融机构参与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产业链数字化生态建设,打造适合金融应用的场景平台,鼓励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三是指导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积极开展调研,构建商业银行数字化转型成熟度模型,总结商业银行数字化转型的特征与挑战,探索数字化转型实施路径与举措。

  

  此外,银保监会披露,三家政策性银行与网商、微众、新网等互联网银行合作,通过互联网银行大数据风控技术,加强对民营中小企业的线上贷款支持。截至6月末,三家政策性银行共向互联网银行授信155亿元。

  

  银行数量已基本不是或不是主要问题

  

  银保监会称,为更好地服务中小企业,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成立了普惠金融事业部,中小银行成立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全国新设民营银行18家,村镇银行1630家。截至2019年末,银行业法人金融机构共有4607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总数22.8万个,其中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服务触角均已延伸到县域。微众、网商等互联网银行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方式开展业务,对现有物理网点的服务模式形成有效补充。

  

  从调研情况看,大家普遍认为,在现有的银行服务体系中银行数量已基本不是或不是主要问题,关键是要充分发挥现有金融体系服务中小企业的作用,拓宽思路,创新机制,分类施策,大力推进普惠金融战略,着力打通金融服务中小企业的“最后一公里”。

  

  银保监会称,积极探索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相结合的融资模式。近年来,我国政策性银行借鉴美国、德国等经验,通过向中小银行、社区银行提供转贷款或信用担保的方式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发行主要针对基础设施、外贸金融和“三农”建设等业务领域的中小企业提供直接信贷支持,同时通过与股份制银行和地方中小银行合作发放转贷款方式,向其他行业的中小企业间接提供低利率融资支持。接受转贷款的银行机构充分发挥其了解当地市场、服务网络、筛选项目、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创新信贷产品,服务民营中小企业。

  

  截至今年8月末,三家政策性银行转贷款余额合计3124亿元,新增1559亿元,转贷款平均利率2.99%,比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低2.95个百分点。

  

  关于建立危机紧急应对机制。人民银行已牵头建立金融机构应急处置机制,督促指导银行不断完善应急管理制度,优化风险处置预案,积极开展压力测试,加强风险的前瞻性预判。下一步,银保监会将配合人民银行等部门,进一步完善危机应急处置机制,持续提高金融机构风险防范水平。

  

  银保监会答复称,在办理提案的座谈、调研、研究过程中,还听到了许多关于提升中小企业金融发展服务好的意见建议,梳理了几个主要方面,在此,恳请经济组政协委员帮助呼吁:

  

  一是要进一步完善投融资体系,应针对不同行业的、不同发展阶段的中小企业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支持。

  

  二是进一步推进地方政府中小企业信息平台建设,减少银企信息不对称。

  

  三是建议推动更多地方政府设置中小企业风险补偿金、提高政府风险分担比例,降低银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确保银行机构实现保本微利和商业可持续。


责任编辑:刘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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