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徽商银行公告称,该行已与包商银行、包商银行接管组及存款保险基金订立收购承接协议,向包商银行收购承接目标业务、目标资产、目标负债及目标人员,收购价格约为177.35亿元。
从目标业务看,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包商银行北京、深圳、成都和宁波四家分行记账维度涉及的以下业务及资产:
(1)包商银行四家分行账面记录的表内下列业务及对应的资产:对公贷款、零售贷款、存款业务、信托贷款、股权投资、债券投资及非洁净出表、应收利息及其他应收款等;
(2)包商银行四家分行账面记录的表外下列业务及资产:表外承兑汇票、保函以及委托贷款;
(3)包商银行四家分行账面的中间业务,包括包商银行代理销售的理财、基金、保险、债券、金融衍生品、信托及资管产品业务;
(4)上述业务下的在途业务,包括存量已结清的及存量未结清的待续作业务。
2、最终客户注册地在内蒙古自治区域外的表内外对公信贷类业务和四家分行零售贷款业务及资产:
(1)包商银行除区外四家分行外,按最终客户注册地在内蒙古自治区域外的表内外对公信贷类业务(含非洁净出表穿透后对公类客户注册地在内蒙古自治区域外的信贷业务),具体包括表内外对公贷款、非洁净出表、表外承兑汇票及保函业务;
(2)包商银行区外四家分行的零售贷款业务;
(3)上述业务下的在途业务,包括存量已结清的及存量未结清的待续作业务。
3、最终客户注册地在内蒙古自治区域外的表内外对公信贷类业务和四家分行零售贷款业务及资产:包括包商银行信用卡发卡地区为内蒙古自治区域外的四家分行信用卡业务,具体包括信用卡存款、信贷资产、信用卡利息、年费、商户佣金、违约金、分期手续费及其他手续费,及上述业务下的在途业务,包括存量已结清的及存量未结清的待续作业务。
4、表外理财业务中客户注册地在内蒙古自治区域外的业务及资产:内蒙古自治区域外具体包括包商银行或四家分行在其日常经营业务过程中,通过特殊目的载体向融资人以包括信托贷款、股权投资、债券投资的方式进行投资所形成的债权及股权类资产及上述业务下的在途业务,包括存量已结清的及存量未结清的待续作业务。
从目标资产看,主要包括三部分。
1、四家分行记账维度涉及的以下资产: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款项、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车辆、电子设备及其他)、无形资产(包括软件和车位使用权)以及抵债资产;
2、四家分行所在地的事业部及信用卡业务项下资产:包商银行派驻四家分行当地事业部及信用卡业务项下办公用房、车辆、设备等固定资产及软件、车位使用权等无形资产;
3、有效期内的非业务合同:截至交易基准日体现在账面上的包商银行四家分行有效期内的,及包商银行应事业分部需求而签订的服务采购等非业务合同及其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包括租赁合同、商品或服务采购合同、工程施工或装修合同、信用卡增值服务及催收外包合同、法律顾问服务、招标代理、自助设备置换、自助机具报废处置等合同。
从目标负债看,徽商银行披露,将承接包商银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吸收的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预计负债、其他应付款及其他负债。但目标负债不包括包商银行四家分行开展的托管业务项下的负债和理财业务项下的负债。
而目标人员具体包括:包商银行2019年5月24日登记在册的隶属北京、深圳、成都和宁波四家分行,总行公司金融事业部和金融市场事业部派驻四家分行所在地区的事业分部,及四家分行信用卡部/分中心的对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关系移转无异议的合同制员工和派遣制员工。
徽商银行公告称,截至交易基准日,此次收购承接项下资产账面净值及徽商银行承接的包商银行的负债总额均为983.83亿元,资产评估值为653.48亿元,业务价值为153亿元。该行无需就本次收购承接向包商银行支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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