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芬农商行两大股东股票被拍卖 拟拍卖股份占总股份比例超40%
2020-12-08 09:18:05
文章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原标题:南芬农商行第一、第二大股东股票被拍卖 拟拍卖股份占总股份比例超40%

  

  近年来,阿里拍卖等司法拍卖途经逐渐进入公众的视野,银行股东股权被拍卖也屡见不鲜。然而银行第一、第二大股东持有的股份同月被拍卖却极其少见。《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近期一家银行的第一、并列第二大股东持有的股权均将在本月月底被拍卖,拟拍卖股权占比超过40%。

  

  根据阿里拍卖,近期,辽宁本溪南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芬农商行)第一、并列第二大股东的持有的股权均将被拍卖,如果拍卖成功,南芬农商行的第一大股东和第二大股东将会易主。

  

  然而这并非易事。此次两笔拍卖的股权均为整体出售,起拍金额较高。同时,我国监管对于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股东也有明确且严格的要求。

  

  拟拍卖股份占比超40% 根据阿里拍卖,近期,南芬农商行的第一大股东辽宁辽河钻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河钻探)持有的该行9110万股股东权益(含不良资产)将于12月29日被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进行公开拍卖。

  

  根据公告,此次拍卖仅为股权拍卖,并不包含此次拍卖前因股权所产生的红利及收益,评估价为1.68亿元,起拍价1.34亿元,起拍价打折近8折,平均每股1.47元。此次拍卖股权为整体出售,必须法人购买,保证金140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

  

  根据启信宝,本次被沈阳中原执行拍卖的股权持有方辽河钻探正是南芬农商行的第一大股东,而该公司近期也是官司缠身,今年11月被多个法院列为被执行对象。

  

  有意思的是,南芬农商行的并列第二大股东持有的该行股权近期也将被拍卖。

  

  根据京东拍卖显示,本溪兴隆精细粉末有限公司(兴隆粉末)持有的南芬农商行3000万股权近期被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

  

  根据公告,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0年12月25日10:00起至2020年12月26日10:0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

  

  兴隆粉末所持有的南芬农商行3000万股股东权益价值为5820万元,股东权益单价为1.94元/股(含不良)。本次拍卖起拍价为5645.4万元,在评估价的基础上略微打折,仅0.97折,起拍价每股1.88元每股。相比第一大股东辽河钻探的起拍价单价高出近30%。保证金564.54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及其整数倍)。

  

  根据启信宝,兴隆粉末与其他两家公司并列为南芬农商行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为10%。辽河钻探是南芬农商行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超30%,这也就意味着,近期南芬农商行将被拍卖的股份超过该行总股份的40%。

  

  根据资料,南芬农商行成立日期为1996年8月,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截至2020年10月31日,南芬农商行资产总额36.83亿元,负债总额33.18亿元,净资产总额3.65亿元。截至2019年末该行拨备覆盖率为230.12%,不良贷款率为1.43%。

  

  竞买人限制条件严格,自然人被拒之门外 据了解,两笔司法拍卖的股权均为整体出售,必须法人购买。根据京东拍卖平台公告,竞买人必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银发【1994】186号)、2018年1月6日银监会印发《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的条件,南芬农商行关于入股的必备条件等相关规定,股权整体出售,必须法人购买。而对于辽河钻探持有的南芬农商行股份拍卖中也有股权整体出售,必须法人购买的要求。

  

  除了竞买人为法人的限制外,要成为银行的股东绝非易事。

  

  沈阳中院要求企业作为竞买人的,至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三)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四)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五)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六)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七)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八)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除外;(九)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十)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此外,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作为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发起人: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存在明显缺陷;关联企业众多、股权关系复杂且不透明、关联交易频繁且异常;核心主业不突出且其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过多;现金流量波动受经济景气影响较大;资产负债率、财务杠杆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代他人持有中资商业银行股权;其他对银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竞买人不得超过法律法规限制,不符合条件者,请勿参拍,否则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并不限于没收拍卖保证金。

  

  实际上,监管对于商业银行的股东有明确的法规要求。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中资商业银行股权变更,其股东资格条件同第九至十三条规定的新设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发起人入股条件。《实施办法》第九至十三条规定了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作为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发起人需符合的条件。


责任编辑:刘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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