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州恒升村镇银行被股东骗贷26亿 30名被告均获刑
2020-12-17 09:28:21
文章来源
中国基金报

  原标题:26亿“惊天”诈骗大案!银行巨资被股东拿来买房、炒股…,30人获刑!


  记者:许一陈


  轰动一时的晋州恒升村镇银行被股东骗贷26亿元一案,有了最新进展,又有30名涉案人员获刑。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本案中,靳某波等14人因犯骗取贷款罪、周某松等16人因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均被判刑。这起骗贷大案的诸多细节也被进一步曝光。

  银行沦为股东提款机被骗贷达26亿元


  晋州是河北省辖县级市,由石家庄市代管。2014年3月,晋州市恒升村镇银行(以下简称“晋州恒升银行”)由浙江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瓯海银行”)等发起设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瓯海银行持股40%,其他三家企业分别持股10%,赵某等6位自然人股东分别持股5%。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明面上只是持股5%的小股东,但是赵某的“能量”远比这大得多。


  据经济观察报此前报道,在之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赵某的一审刑事判决书中,赵某承认,他虽然表面上只持有晋州恒升银行5%的股份,但是除去浙江温州瓯海农商行持有的40%股份,其他三家企业和5位自然人股东都是代自己持股。


  也就是说,按照赵某的说法,晋州恒升银行60%的股份都是他的,他才是这家银行的“幕后大股东”。


  替赵某持有晋州恒升银行5%股份的田某2表示,“大概在2013年,赵某找到我说用一下我的身份证,我问他做什么用,他只说银行的事用一下。后来赵某要我到晋州市银行开会,我才知道我替赵某在晋州市银行持股了。……我参加股东会就是在那坐会儿,散会后签完字就离开,会议内容也不知道是什么,在现场就是按赵某说的办。我一共就参加过两次股东会。”


  近期发布的裁判文书显示,法院一审认定,2015年9月至2018年8月期间,作为晋州恒升银行股东的赵某,指使银行内部和银行外部人员,以多户联保的形式,冒充他人名义,制作虚假贷款合同从晋州恒升银行骗取贷款归赵某自己使用。


  经审计,赵某等人共骗取晋州恒升银行联保贷款17114笔,共计约26.01亿元,已偿还贷款10902笔约14.02亿元,未偿还贷款6212笔约11.99亿元。


  批量“PS”身份信息用于贷款


  判决书显示,赵某采取“内外夹攻”的方式从晋州恒升银行骗贷。


  在银行外部,在赵某的指使下,由被告人靳某波总负责,被告人彭某、方某华制作整理虚假贷款资料,杨某军派人携带虚假的贷款资料送往晋州恒升银行下属的6个支行进行贷款审批,并办理贷款支取、偿还等业务。


  而在银行内部,晋州恒升银行副行长于某军负责安排、协调各支行违规违法审批发放联保贷款。各支行工作人员周某松等人,在赵某的指使和胁迫下,对上述银行外部人员提供的贷款资料不进行审查、不入户调查,编造贷款调查报告等,制作联保贷款审批手续进行审批发放贷款。


  “2016年春天,赵某召集我、彭某和杨某军,让我们分别去找各自的亲朋好友在晋州市银行办理四户联保的贷款,每找一个农村户口的人会给500元的好处费,后来没有这么多人可找了,赵某就跟晋州市银行副行长于某军和各个支行的行长说以后他提供贷款人的信息等资料,就不让贷款人亲自过去了,每个支行按照正规的贷款手续把贷款发放下来。”靳某考表示。


  靳某考供述,如果当月能够放贷,赵某就让他指派彭某和杨某军各自准备虚假贷款的手续,“杨某军就派他手下的小伙子拿着贷款使用的信息到各支行找客户经理办理贷款业务”。最终,贷出来的钱款兜兜转转,都会来到赵某手上。


  在虚假材料准备方面,彭某表示,在办理虚假的四户联保贷款资料中出现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四部分:一是赵某安排所有员工从亲戚朋友本人那里借了一部分;二是利用彭某原来在乡镇民政部门工作遗留的在他这里办理过结婚离婚登记手续的信息;三是赵某安排靳某考购买的一部分;四是彭某在网上搜了一批晋州人的身份证号,再由靳某波安排银行员工通过银行身份证联查系统查出人员的姓名、住址、照片等详细信息。


  彭某表示,靳某波安排人利用PS软件进行修改,一般都是修改了住址和背面身份证有效期。后期基本不看原始复印件上的有效期信息了,直接PS修改上去。虚假四户联保贷款资料中的身份信息和征信报告一一对应,征信报告也是PS出来的。虚假四户联保贷款资料中的村委会证明上的印章是赵某伪造的。


  证人赵某3表示,他曾于2017年10月份到2018年5月份在晋州市的居民楼里上班,主要工作是用电脑上PS软件做身份证、户口本、征信报告、结婚证、行车本等的复印件。每隔一段时间方某华就会告诉他需要多少组证件,他和其他几个人做完后会交给方某华。


  混乱的内部管理


  在外部准备资料的同时,赵某等人利用自己在银行的特殊身份对员工“施压”。


  靳某波供述,因为赵某是晋州恒升银行股东之一,股东是不允许参与银行的经营,所以赵某就私自组织于某军和各个支行长在外开会,绕开了银行董事长和另一个副行长。


  “赵某是晋州恒升银行的股东和董事人员,晋州银行的审批都是赵某跑下来的,于某军和各个支行的行长任命都是开董事会时赵某提出来的,赵某想让谁当就让谁当。如果有人不听赵某的话,这个人就别想在晋州恒升银行干下去了。”


  被告人任莫供述,晋州恒升银行普遍的违规贷款流程就是:于某军和赵某会不定期的给全晋州市晋州恒升银行支行长开会,在会上赵某等人经常会说:“贷款业务怎么给你们安排你们就怎么做,客户资料不需要客户经理进行审核。”于某军甚至会直接给晋州恒升银行各个支行的客户经理安排什么时间发放多少违规贷款。


  被告人周某欣供述,当时于某军对各个支行长、客户经理说:“为了完成银监局的任务,需要发放一部分四户联保贷款,由银行做体内循环(指资金并不实际发放),这样也能降低不良贷款率。”


  被告人张某2供述,2018年3月至2018年6月,他在任晋州恒升银行槐树支行行长助理期间,负责审查和审批发放联保贷款,总共大约涉及7000万元左右。按照正常流程,需要两名客户经理入户调查后联保贷款才可以审查、审批,但是在副行长于某军授意下省去了这一环节。


  因这种业务不合规,张某2曾向赵某提出不想做这种贷款业务,赵某的回应是:“上级怎么安排你就怎么做就行了,分清上下级!让你干你就干,干了就干,干不了就回家!”


  1人连续为329个贷款户还息


  2018年6月20日至2018年8月1日,晋州恒升银行的主发起行瓯海银行,派出检查组对晋州恒升银行进行合规检查时,发现涉嫌该行有关人员与外部人员内外勾结违法发放巨额贷款,根据公司的数据分析发现在同一支行同一窗口同一柜员处有大量连续贷款客户还利息的数据出现,通过监控录像发现同一个人携带大量现金在为不同的贷款户还利息,最多时连续为329个贷款户还利息。


  此后,瓯海银行派出的检查组,在一人为大批量借款人还息的客户中随机抽选了51户联保贷款客户,通过调阅信贷相关档案资料及实地调查走访借款人,确认为冒名贷款。调阅51户联保贷款档案,发现借款借据、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等信贷资料上的签名均为借款人本人姓名,但借款人笔迹基本雷同,存在较明显的伪造借款人笔迹嫌疑。本案至此案发。


  此后,主犯赵某及其他涉案人员共计40多人被起诉,另有数名涉案人员被上网追逃。


  30名被告均获刑


  据经济观察报此前报道,对赵某的判决书显示,在骗取的26亿余元贷款中,赵某将其中的15.6亿余元用于还本付息,将2.4亿余元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包括投资旧城改造项目和购买房地产公司股权,其余8亿余元占为己有,包括购买合计1.6亿余元的房产,及车辆、证券等。法院审理认定,赵某骗取银行贷款合计18亿余元,贷款诈骗共计8亿余元。一审判决书显示,赵某因骗取贷款罪、贷款诈骗罪等数罪并罚,被判无期徒刑。知情人士表示赵某已提出上诉。


  而在近期公布的这份判决书中,法院认定,被告人靳某波在赵某的指使下,伙同彭某、杨某军等12人制作虚假的贷款资料,骗取银行贷款,被告人张某辉督促各支行尽快发放虚假联保贷款,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骗取贷款罪。


  在骗取贷款中,上述被告人均受赵某的指使,在犯罪中起辅助、次要作用,系从犯,且均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减轻处罚。


  同时,被告人周某松等16人作为银行工作人员,在明知是虚假的贷款资料的情况下,仍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在违法发放贷款中,上述被告人均受到赵某的胁迫和指使,系胁从犯,庭审中均自愿认罪认罚,且晋州恒升银行出具情况报告,建议对其从轻处理,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最终,靳某波等14人因犯骗取贷款罪,分别获刑二年零三个月至二年零十个月不等,并处3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周某松等16人因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分别获刑二年至二年零五个月不等,并处2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


责任编辑:刘悦

晋州恒升村镇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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