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4日讯昨日,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蒙银罚字〔2020〕第9号)显示,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内蒙古银行”)存在以下12宗违法行为:1.大中小企业贷款统计错误;2.贷款按行业分类划分错误;3.银行承兑汇票企业规模划分错误;4.涉农贷款统计错误;5.个人账户开户时身份证非原件复印件;6.单位结算账户开立、变更、撤销报备不及时或未报备;7.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8.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9.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10.延压税款;11.占压财政及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资金;12.用户在离岗(离职)后未及时停用(注销),公共用户,创建和停用征信用户未向人民银行报备,贷后管理查询未履行内部授权。
2020年12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对该行处以警告,罚款人民币134.8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蒙银罚字〔2020〕第10号)显示,贾埃兵(内蒙古银行原董事长)对内蒙古银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3.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同日,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对贾埃兵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
行政处罚决定书(蒙银罚字〔2020〕第11号)显示,申秀文(内蒙古银行原呼和浩特分行行长)对内蒙古银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同日,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对申秀文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2017年8月29日,内蒙古银监局关于贾埃兵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任职资格的批复显示,同意核准贾埃兵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任职资格;2020年5月14日,内蒙古银保监局关于于学忠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任职资格的批复显示,核准于学忠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任职资格。
申秀文时任内蒙古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行长,现任内蒙古银行行长助理。2019年1月7日,内蒙古银保监局发布关于核准申秀文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显示,核准申秀文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行长任职资格;2020年7月28日,内蒙古银保监局关于内蒙古银行申秀文任职资格的批复显示,核准申秀文内蒙古银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
内蒙古银行官网显示,内蒙古银行成立于1999年11月19日,前身是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出资入股成为第一大股东,正式更名为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为原文:
内蒙古银行12宗违法
贷款
发现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违法、不良信息举报和纠错请联系本网。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北路2号11幢206
邮编:100020
京ICP备05049267号
京ICP备0504926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1063
版权所有 发现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