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5日讯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网站昨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保银罚字[2020]第1号)显示,云南施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云南施甸农商行”)存在以下7宗违法行为:1.占压财政资金;2.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撤销未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银行报告;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4.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收缴假币;5.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6.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7.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2020年12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对该行警告并处79.3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保银罚字[2020]第2号)显示,粟启航(时任云南施甸农商行董事长)对云南施甸农商行以下违规行为负有责任: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同日,中国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对粟启航罚款2.2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保银罚字[2020]第3号)显示,杨庆龙(时任云南施甸农商行行长)对云南施甸农商行以下违规行为负有责任: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同日,中国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对杨庆龙罚款2.2万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2019年10月16日,云南银保监局关于云南施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显示,核准粟启航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核准杨庆龙行长、杨必鑫、杨建刚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云南施甸农商行成立于1989年12月12日,注册资本为1.45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粟启航。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对该行全资持股。
以下为原文:
云南施甸农商行
违法
发现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违法、不良信息举报和纠错请联系本网。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北路2号11幢206
邮编:100020
京ICP备05049267号
京ICP备0504926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1063
版权所有 发现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