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5日讯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昆银)罚字〔2020〕第4号)显示,昆明市五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融统计数据报送错误;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撤销资料;对外支付不易流通人民币;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违反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相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依法对其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162元,并处罚款40.65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昆银)罚字[2020]第5号)显示,时任昆明市五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张志祥对上述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违法行为负有领导责任。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依法对其罚款2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昆银)罚字[2020]第6号)显示,时任时任昆明市五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财务会计部经理高锐钧对上述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依法对其罚款1.4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昆银)罚字[2020]第7号)显示,时任昆明市五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财务会计部经理杨继萍对上述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直接责任。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依法对其罚款1.4万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昆明市五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成立于2005年5月27日,注册资本5.20亿人民币,为昆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全资子公司。
以下为原文:
昆明五华区农信社6宗
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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