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监管明确对银行金融机构兜底行为严厉打击的同时,仍有相关风险事件频现。2020年12月30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民事判决书,涉及达州银行与山西平遥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山西平遥农商行”)的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在该案中,后者自曝5亿元理财资金并未投向原本理财计划,涉嫌理财产品的伪造虚构,而银行出具的兜底函更是明显违反了银行业监管规定。
据《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山西平遥农商行自曝违规行为事出5亿元同业理财的兑付问题。在该纠纷中,山西平遥农商行的内控风险暴露,涉及到理财资金管理、出具承诺函、公章管理等多个方面。同时,法院认定,达州银行的同业投资也存在过错。该行认可交易对手的兜底行为违背行业监管规定,最终承诺函也被判无效。
同业理财“阴阳合同”
2018年2月28日,达州银行与山西平遥农商行签订了一份《理财产品协议书》,约定达州银行认购晋财宝同业理财第70期理财产品,该产品年化收益率为5.78%,理财产品期限273天,认购资金规模为5亿元。该协议中还约定,山西平遥农商行保证按照协议约定的投资范围进行理财计划投资,未经达州银行书面许可,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的投资方向、范围。另外,该协议尾部甲方盖章处加盖了达州银行公章和时任负责人向家奇个人名章,乙方盖章处则加盖了山西平遥农商行公章和时任负责人王建中个人名章。
在该理财产品协议书附件中,产品概述明确显示,晋财宝同业理财第70期的产品类型为“非保本浮动收益”,投资于符合监管要求的高流动性金融工具,主要包括存放同业、银行间市场质押式回购、信用等级较高的债券、票据回购、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达州银行在该说明书尾部客户签章处盖章确认。
2018年2月28日,达州银行与山西平遥农商行还签订了另一套《理财产品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及《风险提示书》。该套协议中的《理财产品说明书》及《风险提示书》中均载明晋财宝同业理财第70期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
与此同时,山西平遥农商行还向达州银行出具了一份《承诺函》,明确表示“鉴于贵行与我行签署《平遥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提示书》《理财产品协议书》,并认购总金额人民币5亿元的平遥农商银行晋财宝同业理财第70期,为保障客户资金安全,我行现不可撤销地作出承诺如下:如因任何原因导致该理财产品不能在到期日当日及时足额兑付理财本金及收益的,我行将无条件于该理财产品到期日当日向贵行足额支付理财本金及按5.78%/年计算的理财收益与贵行已获分配的理财收益之间的差额,不以该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或其他任何原因拒绝履行该义务”。
2020年6月8日,中共山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山西省监察委员会作出《立案通知书》,决定对王建中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立案调查,并于同日采取了留置措施。
由于理财产品到期后山西平遥农商行一直未能兑付,达州银行于2019年3月25日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并于2020年7月27日进行了公开审理。
达州银行在起诉中要求山西平遥农商行偿还理财本金5亿元、投资收益2961万元及相应违约金。而山西平遥农商行辩称:“《平遥农商银行晋财宝同业理财第70期清单》涉嫌经办人员或负责人伪造虚构,原告交付的该期理财款并未投向清单所列的理财计划,而是投向了其他资管计划。”同时,案涉理财业务亦存在签署“阴阳合同”、违反监管规则、违反“禁止刚性兑付”的行业规则等情况。
山西平遥农商行认为,该行对案涉理财业务的本金及收益作出承诺,显然不符合银行业理财业务的基本要求和行业规范。达州银行系商业银行,其对行业规则和禁止性规定理应知悉,明知银行业禁止理财业务“刚性兑付”,对于合同无效同样存在过错。
2020年8月12日,山西省长治市公安局致函法院,称本案与该局侦办中的有关金融诈骗集团犯罪案件相关;达州银行向山西平遥农商行购买的非保本理财产品的实际用款人系该犯罪集团实际控制的公司,该笔款项为该犯罪集团利用诈骗手段非法所得。
兜底行为无效?
原本期限仅9个月的银行理财拖延一年多仍无法得到兑付。2020年12月8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相关事实进行了认定并作出了一审判决。
对于双方签订的《理财产品协议书》及《承诺函》的效力问题,法院认为,就达州银行与山西平遥农商行之间的委托理财法律关系而言,达州银行将理财资金交付给山西平遥农商行投资管理以期获得收益,根据本案当事人签订两套协议的事实足以判定,若没有保底约定的存在,本案当事人尤其是作为委托人的达州银行应不会签订案涉协议;在保底约定被确认无效后,其缔约目的几乎丧失,相关收益条款应属协议的目的条款和核心条款。因此,该部分约定不能成为相对独立的无效部分,其应导致协议整体无效。
此外,合同效力问题是两家银行争议的焦点问题。法院认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案涉理财协议及《承诺函》已被认定为无效,达州银行主张按照《承诺函》约定的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违约金已失去合同约定的基础;达州银行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对于相关理财产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要求是清楚的,案涉协议被认定为无效,达州银行自身亦有过错,法院对其违约金部分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工商资料显示,2018年12月10日,山西平遥农商行的负责人由王建中变更为贾永真,而目前贾永真任银行董事长一职。
“金融机构的兜底行为在此前市场交易中较为常见,但是也‘埋了’很多雷。目前监管严厉打击刚兑行为,并将兜底作为了严重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兜底的现象已经越来越少了。”一家股份制银行人士称。
2020年7月,记者在银保监会通气会上明确问及监管对于兜底行为的态度,监管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对于兜底行为一查到底,且违规行为不具备法律效力。”
此外,针对达州银行接受附带兜底行为的同业理财和同业投资风控情况,记者联系了该行采访,但是截至发稿并未得到回复。
前述股份行人士称:“同业投资的规模通常都比较大,一旦出现风险后果严重。尤其是交易对手承担风险的能力有限的情况下,投资损失将对资金方业绩造成巨大波动。”
记者注意到,达州银行同业理财的5亿元对其业绩影响至关重要,该规模甚至超过了银行2019年全年净利润。据达州银行公布的2019年年报显示,该行全年营业利润5.74亿元,实现净利润4.47亿元。截至报告期末,该行不良贷款余额为4亿元,不良贷款率1.98%。
记者杨井鑫北京报道
平遥农商行
达州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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