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珙县农商行4宗违法遭罚102万 占压财政资金
2021-01-19 09:10:11
文章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8日讯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宜银罚字〔2021〕1号)显示,四川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1.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2.未按照规定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备案;3.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统计报表;4.占压财政资金的违法行为。


  人民银行宜宾中支依法对其警告,并处单位罚款102.04万元,分别处反洗钱分管副行长个人罚款1万元、渠道运营部前总经理个人罚款1万元、兴丰支行行长个人罚款1万元、洛亥支行行长个人罚款1万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四川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6日,注册资本1.82亿元,四川泓麟贸易有限公司、宜宾市四方射钉制造有限公司、成都吉利安实业有限公司同为第一大股东,各持5%比例股份。


  以下为原文:

责任编辑:刘悦

四川珙县农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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