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营报》记者近日获悉,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示了天津金城银行8000万元绕道输血企业逾期引发的纠纷。
该笔融资首先通过某股份银行杭州分行委托新华信托公司发放,之后通过信托受益权转让形式转回天津金城银行,但最终还款逾期,经两次展期后,金城银行起诉追款。
记者注意到,借款企业借款时法定代表人为何铿,过去曾在银行系统工作多年,下海创业后曾创立香港上市公司瑞远智控(HK.08249),但已连续多年亏损。
记者就案涉情况及进展与相关方确认,但截至发稿前并未收到回复。
绕道两层放款
相关判决书显示,2016年12月1日,天津金城银行与浙江诸暨银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诸暨银来公司”)签订融资协议,天津金城银行给予诸暨银来公司资金额度8000万元,额度使用期限为1年,签署页加盖有诸暨银来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何铿签字及人名章。
法院一审认定,天津金城银行与何铿、浙江瑞远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远机器人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均约定所担保的主债权余额以上述最高不超过8000万元为限。
天津金城银行提供其与瑞远机器人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以及同日的瑞远机器人公司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企业最高权力机构确认单》,该《企业最高权力机构确认单》记载其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董事会成员5人,董事长为何铿。
此外,法院一审认定,2016年12月1日,天津金城银行与诸暨市瑞远银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诸暨置业公司”)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诸暨置业公司以其名下坐落于诸暨市的87处房地产,为债务人诸暨银来公司债务提供抵押担保。2016年12月2日,天津金城银行与诸暨置业公司就上述抵押合同办理了《不动产登记证明》。天眼查显示,何铿是该公司发起人之一。
实际上,该笔款项并未直接发放,而是绕道两家金融机构以信托贷款形式发放。
从第一层绕道来看,法院一审认定,某股份银行杭州分行与受托人新华信托公司签订《资金信托合同》,某股份银行杭州分行委托新华信托公司以新华信托公司名义向诸暨银来公司发放8000万元信托贷款,新华信托公司取得信托收益并分配给受益人。该信托为自益信托,信托成立时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2016年12月6日,新华信托公司向诸暨银来公司支付8000万元信托贷款。
接着,上述信托受益权被转让。某股份银行杭州分行与天津金城银行签署《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某股份银行杭州分行将《资金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受益权转让给天津金城银行,自转让价款支付至某股份银行杭州分行之日起,该信托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天津金城银行,天津金城银行成为该《资金信托合同》项下的唯一受益人,享有《资金信托合同》及相关文件项下对应的受益人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尚未分配的信托收益等。
某股份银行杭州分行、天津金城银行、新华信托公司签署《信托受益权转让登记表》。2016年12月6日,即新华信托公司放款同日,天津金城银行向某股份银行杭州分行支付了8000万元转让款。
记者就天津金城银行绕道放款原因与其确认,但截至记者发稿前并未收到回复。
超5000万逾期起诉
借款到期后,诸暨银来公司并未按时偿还。
借款人诸暨银来公司、担保人瑞远机器人公司、抵(质)押人诸暨置业公司后向天津金城银行提出《展期申请书》,载明因业务需要,申请贷款展期。
2017年12月6日,贷款人天津金城银行与借款人诸暨银来公司、担保人暨抵(质)押人瑞远机器人公司、抵(质)押人诸暨置业公司签订《展期协议书》,约定将贷款期限展期到2018年9月30日,因诸暨银来公司已偿还本金1000万元及相应利息,此次展期贷款本金金额为7000万元,协议约定展期期间的贷款利率为7.06%,相关担保人继续提供担保。
2017年12月18日,天津金城银行与瑞远机器人公司签订了《权利最高额质押合同》,瑞远机器人公司以其所持有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天津金城银行提供的材料载明,瑞远机器人公司同意以其持有的瑞远智控1.61亿股股票作为质押物,为诸暨银来公司向天津金城银行展期贷款70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同日,该股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
但延期到期后,公司仍未按时还款。2018年9月30日,天津金城银行与诸暨银来公司、瑞远机器人公司、诸暨置业公司再次签订《展期协议书补充协议》,诸暨银来公司已偿还本金2500万元及相应利息,上述贷款余额5500万元,展期到2018年12月6日。
法院认定,上述贷款第二次展期后,诸暨银来公司结清了截至2018年12月6日的利息,现欠付借款本金5475万元及自计算至2019年9月20日的罚息277.05万元。
两次延期逾期后,天津金城银行发起诉讼,要求判令诸暨银来公司向银行返还贷款本金5475万元及相关利息,法院给予支持。
记者就案件最新进展等情况与诸暨银来公司确认,拨打天眼查显示的相关电话后,对方表示不接受采访。
专注金融领域的某律师事务所人士告诉记者:“通过信托受益权转让运作,部分银行机构或可实现规避存贷比要求、突破资金限制、地域限制、给关联企业输血等目的,存在一定风险。但在资管新规落地后,监管对金融机构嵌套放款进行了整治,目前情况已转好很多。”
某城商行人士告诉记者:“银行机构通过信托受益权转让操作规避监管的情况,不少都涉及抽屉协议、信托回购等。若是企业最终不能回款,银行之间也可能会起纠纷。不可否认,目前违规开展的情况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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