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银保监罚单:交通银行张店支行降低信贷条件被罚35万
2021-04-13 09:52:39
文章来源
齐鲁晚报

  近日,淄博银保监分局开出2021年第一张罚单: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张店支行,降低信贷条件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被罚款35万元。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从中国银保监会山东监管局网站看到,上述行政处罚信息的编号为淄银保监罚决字〔2021〕1号,处罚日期为3月22日,作出处罚的机构为中国银保监会淄博监管分局。


  处罚信息显示,由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张店支行,降低信贷条件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被罚款35万元。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然而,该处罚信息并未透露更具体的违规事由,以及违规发放的贷款数额,已发放贷款如何处理等详细信息。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查询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内容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近期,为避免将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投向房地产领域,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等部门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审慎合规经营,严防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


  在此背景下,多地金融监管部门开始排查经营贷挪用问题,从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加强银行内部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强化审慎合规经营。


责任编辑:庞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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