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农商银行员工骗贷850万元 案发后未退赃获刑5年
2021-05-11 09: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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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讯网
5月6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一起银行员工从本单位骗取贷款的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王某义,2014年9月至2017年9月,任民权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李堂分社副主任(李堂支行副行长);2017年9月至2020年5月任民权农村商业银行李堂支行综合柜员。
经审理查明,自2016年12月至2018年3月,被告人王某义利用职务之便,以他人名义,伪造贷款资料,虚构贷款用途,骗取贷款850万元,用于偿还其以前老贷款本息及个人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4月30日,共计贷款850万元本金及191.337436万元利息逾期未还,给民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造成巨大损失,案发后被告人王某义没有退赃。
因涉嫌犯挪用资金罪,被告人王某义于2020年6月18日被民权县监察委留置,7月31日被依法逮捕。
民权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义作为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自己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义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责令被告人王某义退赔民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堂支行款项850万元。
责任编辑:庞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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