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农商银行一支行副行长挪用资金380余万 自首退款获缓刑
2021-05-12 09:25:07
文章来源
和讯银行
日前,裁判文书网披露怀远农商银行一支行副行长挪用资金的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陆某,男,1974年出生,原任怀远农商银行白莲坡支行副行长。
怀远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4月,被告人陆某在担任安徽怀远农商银行白莲坡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期间,于当月21日、26日两次指使该支行姚山分理处主任蔡某采取空存现金的方式,向其自持的银行账户存款385万元,后陆某将其中379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借款。
2020年6月,陆某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案发后,被告人陆某已将384万元退还给安徽怀远农村商业银行。
被告人陆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经审理查明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
怀远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陆某构成挪用资金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陆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案发后,已退还被害单位的相关损失,未造成损害后果,且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陆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责任编辑:庞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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