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农商银行一职工获刑4年 向70人违法放贷1200余万
2021-05-27 09: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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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讯网

  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判决书,益阳中院二审对贺某违法放贷案维持原判。

  判决书显示,原审被告人贺某,桃江县农村商业银行石牛江支行职工,因涉嫌犯违法发放贷款罪,于2020年1月9日被桃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原审法院认定:2015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贺某在担任桃江县农村商业银行石牛江支行客户经理期间,通过自己请人立据申请贷款或者实际用款人请人立据申请贷款等方式,违反国家贷款发放规定,虚构贷款用途、编造贷款人收入及资产证明、不按规定实质申报审批贷款,违法向王某等70人发放贷款70笔,金额共计1231万元。

  经贺某发放的贷款,部分用于归还自己名下责任贷款本息,部分发放给了实际用款人。案发后,贺某于2020年1月8日到桃江县公安局自动投案。

  桃江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贺某作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决:被告人贺某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6万元。

  一审宣判后,贺某以原判量刑过重请求改判。经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庞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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