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季度,金融机构监管持续从严。据金融投资报记者不完全统计,10月,银保监系统发布金融机构罚单348张。从金融机构违规的主要原因来看,10月,多家银行因贷后管理不到位受到处罚。与此同时,保险机构方面,除虚构业务套取费用、编制虚假资料、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外,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欺骗投保人等违规亦让相关机构受到严处。
■记者吉雪娇
贷款违规流入股市又现
因贷后资金用途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近日,大连银行上海分行收到上海银保监局开出罚单,被处以罚款50万元。值得留意的是,贷后管理不到位也成为10月银行机构受到处罚的主要原因。
浙江银保监局发布罚单显示,浙商银行绍兴分行因贷款管理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违规流入股市;贷款管理不审慎,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贷后资金管控不严,贷款资金或贴现资金违规转存本行定期存单,为借款人或出票人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质押;信贷业务办理不审慎,信贷资金空转,未严格监控贷款用途,贷款资金违规受让本行银租通应收款类信贷资产等六项违规行为,被处以罚款225万元。
与此同时,还有多家银行“踩雷”贷后管理,如重庆市沙坪坝融兴村镇银行“贷款资金被挪用”;乌鲁木齐农商行北京路支行“贷后管理未尽职,信贷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股权投资”等。此外,部分消费金融公司亦存在类似问题。如因信贷管理制度机制存在缺陷、贷款管理不尽职导致部分贷款资金被挪用,厦门金美信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被处以罚款290万元。
总体来看,未采取有效措施核实贷款资金用途是银行贷后管理不到位的主要表现。而从贷款资金的违规使用来看,则主要为改变原有用途,如信贷资金用于还贷及投资资本市场、转交他人使用、用于固定资产项目垫款,以及贷款资金回流等。
值得留意的是,贷前调查、贷后管理不尽职,亦是导致形成不良贷款的原因之一。而对于不良贷款及不良资产的违规处置,也让“踩红线”的部分金融机构迎来监管重拳。
10月29日,福建银保监局发布罚单显示,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因违规核销不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不良贷款、违规向公职人员发放个人经营贷款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罚款合计230万元。
作为不良资产违规处置的另一端,资管公司亦未能独善其身。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因违规收购金融机构非不良资产、收购非金债权未切实履行尽职调查工作职责,被处以350万元罚款。
欺骗投保人问题仍存
保险机构方面,10月,虚构业务套取费用、编制虚假资料、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依然存在。
其中,安华农险吉林省分公司存在通过虚构药品发放事项,列支养殖险防预费向农户支付现金的行为。相关罚单显示,安华农险吉林省分公司会同制药企业于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期间,通过韩某某(制药企业员工)个人账户共向伊通支公司、梨树支公司、吉林中支营业部、磐石支公司、蛟河支公司、永吉支公司、通化县营销服务部等7家分支机构承保的91份保单258户养殖户返还现金,合计130.96万元。对此,安华农险吉林省分公司被处以处以罚款50万元,并责令其停止接受梨树地区养殖险新业务1年。
二十一世纪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盛世大联在线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则因为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受到处罚。
此外,英大泰和财险杭州中心支公司、成都鑫路鸿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天道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等存在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违法违规行为。
值得留意的是,10月,部分保险机构及保险代理人因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欺骗投保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诱导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等受到处罚。
对于个人保险代理人而言,有哪些“红线”需要警惕?以某保险公司个人保险代理人曹霞为例,相关罚单显示,其为投保人讲解保险理财产品时,承诺将其所得佣金及其他个人费用返还投保人,并承诺赠送车险等其他利益;以承诺高收益的方式为投保人办理保险后,在投保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用投保人划转的保费资金,以提供虚假投保资料的方式,为投保人办理医疗险和意外险等保险产品,并告知投保人系免费赠送;以及未将全部保险合同送达投保人,未明确告知投保人所投保保险产品实际对应保险合同的保费金额,未经投保人同意代替投保人签署保险业务相关资料等。最终,因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欺骗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曹霞被处以禁止终身进入保险业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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