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银行股东治理问题突出,公开违法股东将成常态
2021-12-20 09:38:12
文章来源
时代周报

  文|记者黄宇昆


  近日,银保监会公开了第四批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此次又有14家公司以及一名自然人上榜,涉及5家银行、1家金融租赁公司。截至目前,银保监会已经公开披露了81家违法股东,对整治股东股权乱象、净化市场环境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具体来看,本次被点名股东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包括违规开展关联交易;隐瞒关联关系;入股资金来源不符合监管规定;严重逃废银行债务;违规转让股权;违规代持股权;利用平台虚构业务进行融资。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加快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完善公司治理违法违规行为惩戒措施,进一步细化股权管理、董事会运作等方面的监管规则。同时提出要建立违法违规股东公开常态化机制,提高机构和个人违法违规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从四批违法股东参股的金融机构来看,以农村金融机构为代表的中小银行占比较为突出。此前有数据表明,2018年-2020年期间,全国3898家农村中小银行完成了机构自查和监管检查,三年时间里,银保监会开展监管约谈2611次,印发监管提示函2180份,督促完成整改1.36万个问题,整改率达70%。中小银行股东治理仍需持续深化。


  公开违法股东将常态化


  与一般工商企业相比,银行保险机构具有外部性强、财务杠杆率高、信息不对称严重等特征,因此,对其股东股权严格管理的必要性不言而喻。去年7月,银保监会首次对外公开了38家重大违法违规股东,涉及近十家金融机构。彼时,银保监会表示,在前期监管检查及风险处置的过程中,发现有的股东违规入股银行保险机构、违规开展关联交易,有的甚至把银行保险机构当作“提款机”。公开重大违法违规股东,是提高股东违法成本、端正股东入股动机的必要措施,也是整治股东股权乱象、净化市场环境的有效手段。


  截至目前,银保监会共分四批公开了81家违法违规股东。从最新披露的第四批违法股东的具体行为来看,本次主要新增了隐瞒关联关系、严重逃废银行债务、违规转让股权、违规代持股权、利用平台虚构业务进行融资等五项。


  根据天眼查信息,第四批公布的15家重大违法违规股东主要涉及6家金融机构。其中,4家涉及辽阳农商行、2家涉及辽阳银行、1家涉及甘肃银行与宝塔石化集团财务公司、3家涉及西藏金融租赁、2家涉及贵州晴隆农商行、3家涉及磴口蒙银村镇银行。


  鼎力鑫盛(北京)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正泰宏行善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安森金世纪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辽阳华亿投资有限公司均为辽阳农商银行股东,持股比例比较接近,而辽阳华亿还与名单上的深圳市昂得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剑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样持有辽阳银行的部分股权。


  宝塔石化集团也在此次的名单中。这家前中国500强公司曾为甘肃银行第一大股东,并100%持股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13年以来宝塔集团开始出现大规模亏损,据了解,孙珩超作为董事长,明知该集团不符合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资格,为解决宝塔集团资金短缺问题,仍然安排霍言等人筹建财务公司,此后该集团还曝出票据造假案,更是轰动一时。


  从这些违法股东参股的金融机构来看,都或多或少存在着一些经营上的问题。辽阳银行2020年前三季度业绩跳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和净利润10.57亿元、3.29亿元,同比减少57.44%、69.60%。今年9月,银保监会同意辽沈银行吸收合并辽阳银行,辽阳银行就此成为历史,更名为辽沈银行辽阳分行;今年3月辽阳农商银行首任行长姜冬梅因涉嫌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外逃,10月2日在境外落网并被遣返回国。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公司治理执法检查力度,强化对公司治理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开披露,提高机构和个人违法违规成本,并建立违法违规股东公开常态化机制。


  农村金融机构成股东治理重灾区


  从四次披露的违法违规股东所涉及的金融机构来看,以农村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为主的农村金融机构成为重灾区。事实上,通过银保监会官网的行政处罚信息,也可以窥见农村金融机构等中小银行在股东治理上的问题仍较为突出。


  11月4日,山西运城农商银行因股东借款超股权净值仍出质股权被罚;10月28日,辽宁大洼农商银行因以该行股权作为质押物违规发放贷款被罚;8月27日,丹东农商银行因部分股东以非自有资金入股,部分股权溢价资金会计核算不正确被罚;4月16日,河南中牟农商银行因对该行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计授信余额超比例被罚。


  有业内人士认为,农村中小银行股东数量多、结构复杂,呈现“小”“散”“弱”等特点,股权管理的困难程度较高。一些大股东只注重自身利益,甚至违反监管要求,通过股权操纵董事会,要求发放不合理贷款。此外,在社会资本参股中小银行的浪潮下,部分企业入股目的不纯,单纯把银行当作“提款机”,给银行的经营带去风险。


  2018年-2020年,银保监会组织开展了“农村中小银行股东股权三年排查整治行动”,三年时间内,3898家农村中小银行全部完成了机构自查和监管检查。据统计,三年排查整治共涉及持股1%以上股东38.5万个、股权3889亿股,累计发现问题1.99万个,且问题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一是股东资质不合格;二是入股资金来源不合规;三是逃避“穿透”监管,超比例、超数量持有股权;四是违规开展关联交易;五是股权质押不受约束。


  与此同时,银保监会对4758个股东的表决权进行限制,责令转让股权合计达62.3亿股,对281家机构实施了行政处罚,处罚金额合计1.5亿元,给予相关责任人警告、罚款、取消任职资格等处罚共计711人次,罚款金额合计2039万元。


  此外,在整治股权乱象方面,银保监会各项政策齐出。自今年5月开始,《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等基础制度陆续出台,夯实公司治理监管根基;发布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的指导意见,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股东承诺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股东承诺约束力。据银保监会透露,《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已完成规章制定的前期工作,有望近期出台。


  银保监会认为,当前,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改革虽已取得初步成效,但面临的形势仍然复杂严峻,部分公司治理的典型问题如大股东操纵、内部人控制在一些机构依然存在,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


责任编辑:高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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