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宣威长江村镇银行违法被罚 大股东为武汉农商行
2021-12-29 09:37:05
文章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8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曲靖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曲银保监罚决字〔2021〕32号)显示,曲靖宣威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向借款人转嫁押品评估费用的违法违规事实。


  曲靖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第(四)项,对曲靖宣威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20万元。


  经查询,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曲靖宣威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57%。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责任:


  (一)无故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


  (二)违反票据承兑等结算业务规定,不予兑现,不予收付入账,压单、压票或者违反规定退票的;


  (三)非法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或者单位存款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损害的其他行为。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以下为原文:



责任编辑:高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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